簡介
采場底部結構是指礦石自崩落處藉助重力、爆力或運搬設備。沿采場已采空間下運的,采場底部出礦巷道的組合。底部結構是采場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采場的生產能力及其他技術經濟指標。設計和選擇采場底部結構的基本要求是,在保證出礦巷道穩定作業安全及需要的出礦能力的條件下,儘量降低底柱高度和采準工作量,簡化結構,且易於施工 。
底部結構
隨出礦巷道的類型、數量、規格、組合關係及出礦方法、裝備而異。采場用深孔(中深孔)落礦時,底部結構通常由四部分組成:
(1)受礦漏斗或受礦槽。即最上層(受礦水平)出礦巷道,用以匯集采場礦石於其底部的放礦口放人下部水平。
(2)裝礦巷道或硐室。位於運輸水平,用來將礦石裝入礦車及其他運輸容器中。
(3)二次破碎巷道或中間出礦巷道(電耙道、鏟運機裝運巷道等)位於受礦水平和運輸水平之間。前者用來將大塊礦石破碎到允許塊度;後者則將受礦巷道故出的礦石集運到通往運輸水平的溜井,並在其中進行二次破碎。
(4)受礦水平、二次破碎水平及運輸水於問轉運礦石的巷道(漏斗頸、斗穿、出礦口、溜井等)以及通件出礦作亞的聯絡巷道,采場底部結構也可以根據需要簡化和變型。如當用淺眼落礦井在回採工作面進行二次破碎時。不設二次破碎水平,礦石由受礦巷道經斗頸、漏口流入運輸水平的礦車 。
底部結構分類
底部結構可按不同特徵分類。如按有無二次破碎水平、受礦巷道型式(漏斗式、塹溝式、平底式)、運搬方法和設備(重力、電耙、自行裝運設備、震動放礦裝置等)等。將各類巷道綜合成多種結構,以適應不同的開採條件的需要。采場底部結構的發展趨勢是簡化結構,提高礦石的流通性,降低堵塞頻率,採用大型自行出礦設備或連續出礦裝備 。
采場地壓控制
采場地壓控制是指為使采場周同岩體在回採期間不因次生應力作用而破壞或不按預期形式破壞而採取的措施。采場是進行回採的或回採後形成的敞空空間或堆積著落下礦岩或充填材料的空間。采場的形成使其周圍岩體的原始應力改變。而形成次生應力場。其範圍就是采場圍岩應力重新調整的範圍。采場圍岩所受的力和采場圍岩施加於采場中支撐體的力都叫做采場地壓。采場地壓引起圍岩或支撐體明顯變化,叫做采場地壓顯現或采場地壓活動。采場地壓控制,要考慮礦柱尺寸計算,采場圍岩加固,充填體作用和採空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