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歷史
中國醫院歷史
我國是世界上最早設定醫院的國家。遠在西漢年間,黃河一帶瘟疫流行,漢武帝劉徹就在各地設定醫治場所,配備醫生、藥物、免費給百姓治病。
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民疾疫者,舍空邸第,為置醫藥”,似如今的隔離醫院。以上兩則史實,均為《漢書》所載。北魏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孝文帝曾在洛陽設“別坊”,供百 姓就醫用。隋代有“病人坊”,收容麻瘋病人。唐開元二十二年(公元734年),設有“患坊”,布及長安、洛陽等地,還有悲日院,將理院等機構,收容貧窮的殘疾人和乞丐等。
到了宋明年代,醫院組織漸趨周密,當時,官方辦的醫院叫做“安濟坊”,私人辦的有“養濟院”、“壽安院”,慈善機構辦的“慈幼局”,分門別類招收和診療病人。南宋理宗寶佑年間(公元1253—1258年),有個叫劉震孫的人,在廣東建立過一所“壽安院”,“對辟十室”可容10人,男東女西,界限有別,“診必工,藥必良,烹煎責兩童”。此外,治好了則資助之使歸家,死亡了則予以掩埋。
世界醫院歷史
普遍以為,世界上最早的醫院在蘇格蘭中部的伊持圖塞爾,這座醫院建於羅馬軍占領時代,已有2000年歷史。醫院建築物長100米、寬70米,地下有完善的下水道系統,一間間病房以走廊相連,這表示當時的建築師已知道隔離傳染病患者的重要。
歐洲醫院歷史
歐洲最早的醫院組織,是在公元5世紀初,由基督教聖徒Saint Sampson(Sampson the Hospitable)建於君士坦丁堡的醫療院,晚於我國5個多世紀。法國的里昂和巴黎兩地分別於6世紀和8世紀建立醫院,英國倫敦是7世紀。中世紀後,中東與歐洲都大量修建醫院。
18世紀末葉的資產階級革命,使醫院組織從宗教中有所解脫,獲得新發展。西醫傳入我國,對我國的醫藥衛生事業發展起了推動作用。元代,阿拉伯醫學傳入我國,1270年在北京設立"廣惠司",1292年又建立"回回藥物院",為阿拉伯式醫院,也是我國最早的西醫院和西藥房。1828年,英國傳教士高立支在澳門開設了第一個教會醫院。
1834年11月,美國傳教士伯駕又在廣州舉辦了眼科醫院,後改稱博濟醫院。鴉片戰爭以後,教會醫院猛增,至1949年共達340餘所,遍布全國各地。解放後,隨著人類的進步和科學的發展,我國的醫藥衛生事業也得到了迅速發展。醫院是以診治病人、照護病人為主要目的的醫療機構,是具備一定數量的病床與設施,通過醫務人員的集體協作,對病人及特定人群進行治病防病、健康促進的場所。
醫院條件
據 構成醫院應具有以下的基本條件:
1. 醫院應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數量的病床設施。以實施住院診療為主,一般設有相應的門診部;
2. 應有基本的醫療設備,設立藥劑、檢驗、放射、手術及消毒供應等醫技診療部門;
3. 應有能力對住院病人提供合格與合理的診療、護理和基本生活服務;
4. 應有相應的、系統的人員編配;
5. 應有相應的工作制度與規章制度;
6. 應有相應的醫院文化。
醫院工作者
醫院的工作者稱為醫護人員,或醫療專業人員,按工種可分為臨床、醫技、後勤等。按類別則可分為醫生、護士、技師等。按職稱則可分為主任醫師(護師、技師)、副主任醫師(護師、技師)、主治醫師(護師、技師)、醫師(護師、技師)、助理醫師(護師、技師)。按服務需要他們可分為臨床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檢師、醫事放射師、呼吸治療師、營養師或助產師等。
醫院類型
綜合醫院
旨在處理各種疾病和損傷的醫院是綜合性醫院,它們通常包括急診部、門診部和住院部。綜合醫院通常是一個地區的主要醫療機構,有大量的病床,可以同時為許多病人提供重症監護和長期照顧。
一級綜合醫院
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20至99張。
科室設定: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室、內科、外科、婦科、預防保健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房、化驗室、X光室、消毒供應室。
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7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至少有3名醫師、5名護士和相應的藥劑、檢驗、放射等衛生技術人員;
(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房屋:
每間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設備:
(一)基本設備:
心電圖機洗胃器 電動吸引器 呼吸球囊 婦科檢查床 沖洗車 氣管插管 萬能手術床
必要的手術器械 顯微鏡 離心機 X光機 電冰櫃 藥品櫃 恆溫培養箱 高壓滅菌設備
紫外線燈 洗衣機 常水、熱水、蒸餾水、淨化過濾系統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
床 1張 床墊 1.2條 被子 1.2條 褥子 1.2條 被套 2條 床單 2條 枕芯 2個
枕套 4個 床頭櫃 1個 暖水瓶 1個 面盆 2個 痰盂或痰杯 1個 病員服 2套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六、制訂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七、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二級綜合醫院
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100張至499張。
科室設定: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麻醉科、傳染科、預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併建科,皮膚科可併入內科或外科,附近已有傳染病醫院的,根據當地《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可不設傳染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血庫(可與檢驗科合設)、理療科、消毒供應室、病案室。
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0.88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四)各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
房屋:
(一)每間建築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於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
設備:
(一) 基本設備:
給氧裝置、呼吸機、電動吸引器、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多功能搶救床、萬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胃鏡、婦科檢查床、沖洗車、萬能產床、產程監護儀、嬰兒保溫箱、裂隙燈牙科治療椅、渦輪機、牙鑽機、銀汞攪拌機、顯微鏡、電冰櫃
恆溫箱、分析天平、X光機、離心機、鉀鈉氯分析儀、尿分析儀、B超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敷料櫃、洗衣機、器械櫃、紫外線燈、手套烘乾上粉機、蒸餾器、高壓滅菌設備
下收下送密閉車 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 沖洗工具 淨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
熱源監測設備(恆溫箱、淨化台、乾燥箱)。
(二)病房每床單元設備:除增加床頭信號燈1台外,其他與一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制度:
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人員崗位責任制,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註冊資金:
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三級綜合醫院
床位:
住院床位總數500張以上。科室設定:
(一)臨床科室:至少設有急診科、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中醫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膚科、麻醉科、康復科、預防保健科及神經內科;
(二)醫技科室:至少設有藥劑科、檢驗科、放射科、手術室、病理科、輸血科、核醫學科、理療科(可與康復科合設)、消毒供應室、病案室、營養部和相應的臨床功能檢查室。
人員:
(一)每床至少配備1.03名衛生技術人員;
(二)每床至少配備0.4名護士;
(三)各專業科室的主任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
(四)臨床營養師不少於2人;
(五)工程技術人員(技師、助理工程師及以上人員)占衛生技術人員總數的比例不低於 1%。
房屋:
(一)每床建築面積不少於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淨使用面積不少於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門診人次占門診建築面積不少於4平方米。
設備:
(一)基本設備:
給氧裝置 呼吸機、電動吸引器、 自動洗胃機、心電圖機、心臟除顫器、心電監護儀、 多功能搶救床、萬 能手術床、無影燈、麻醉機、 麻醉監護儀、高頻電刀、移動式X光機、X光機、B超、都卜勒成像儀、動態心電圖機、腦電圖機、腦血流圖機、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儀
支氣管鏡 食道鏡、胃鏡 十二指腸鏡、乙狀結腸鏡結腸鏡、直腸鏡 腹腔鏡、膀胱鏡 宮腔鏡、婦科檢查床 產程監護儀、萬能產床 胎兒監護儀、嬰兒保溫箱 骨科牽引床、裂隙燈 牙科治療椅、渦輪機 牙鑽機、銀汞攪拌機 顯微鏡、生化分析儀 紫外線分光光度計、酶標分析儀 尿分析儀、分析天平 細胞自動篩選器、沖洗車 電冰櫃、恆溫箱離心機 敷料櫃、器械櫃 冷凍切片機、石蠟切片機 高壓滅菌設備、蒸餾器 紫外線燈、手套烘乾上粉機 洗衣機、沖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閉車、常水、熱水、淨化過濾系統 淨物存放、消毒滅菌密閉櫃、通風降溫、烘乾設備 熱源監測設備(恆溫箱、淨化台、乾燥箱)
(二) 病房每床單元設備;與二級綜合醫院相同;
(三) 有與開展的診療科目相應的其他設備。
制度:
人員崗位責任制、制定各項規章制度,有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並成冊可用。
註冊資金:
註冊資金到位,數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專科醫院
指在治療特定疾病或傷害的醫院是專科醫院。按不同疾病或傷害,可分為兒科醫院、婦科醫院、男科醫院、肛腸科、耳鼻喉科、皮膚科醫院、精神病院、腫瘤醫院、傳染病醫院、腎病醫院等。
教學醫院
為病人提供治療,同時結合的醫學生和護理學生的教學工作的醫院,是教學醫院。教學醫院可以是綜合醫院,也可以是專科醫院。教學醫院通常是醫科大學、醫學院或綜合性大學醫學院的附屬醫院。
診所
只能提供針對常見疾病門診服務的醫療機構是診所。診所的規模一般都比較小。診所也包括公立診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民營診所兩種。
醫院部門
醫院為治療各類患者,會按照疾病和身體異常情況進行分科分流。
急診部門
為情況緊急的患者提供服務的部門叫急診部。
門診部門
負責治療本身疾病並不緊急,不需要住院進行治療的患者的部門叫門診部。門診部會依照各種疾病分科室,例如口腔科、神經科、體檢科、男科、內科、外科、眼科、皮膚科、婦科、中醫針灸等。
住院部門
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所住的地方叫住院部。住院部也會依照各種疾病分科室。
支持部門
支持部門包括藥房、放射科、記錄處等。
醫院標誌
現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項日內瓦公約,正式承認三種戰地救護識別標誌,即紅十字、紅新月、紅獅與太陽。1982年,紅獅與太陽標準被取消。武裝部隊醫療部門,在戰地服務過程中,使用這類標誌標明所屬的醫療器材、人員、車輛、船隻、飛行器、房舍等,都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不得隨意受攻擊。
醫院規模
2007年底,全國衛生機構數達31.5萬個,其中:醫院19900個、衛生院4.0萬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2.4萬個、婦幼保健院(所、站)3007個。與2003年比較,衛生機構增加2.4萬個,其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衛生監督機構和醫院有所增加,婦幼保健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變動不大,鄉鎮衛生院隨著鄉鎮調整繼續減少。
2007年底,全國衛生人員數達570.0萬人,鄉村醫生和衛生員約95萬人。與2003年比較,衛生人員增加42.5萬人(年平均增長1.95%),鄉村醫生和衛生員增加8萬人。2007年,衛生技術人員468.0萬人,其中:執業(助理)醫師204.0萬人,註冊護士147.0萬人。與2003年比較,衛生技術人員增加37.4萬人(年平均增長2.10%),執業(助理)醫師增加17.2萬人,註冊護士增加20.4萬人,5年醫師和護士增量占衛生人員總增量的88%。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由2003年1.48人增加到2007年1.56人,每千人口註冊護士由1.00人增加到1.12人。
2007年底,全國醫院和衛生院床位總數達327.9萬張,比2003年增加32.4萬張,年平均增長2.6%。醫院床位258.7萬張,比2003年增加31.7萬張,年平均增長3.3%;衛生院床位69.2萬張,比2003年增加0.6萬張。每千人口醫院衛生院床位由2003年2.34張增加到2007年2.54張。
醫院制度
一、 首診負責制度。
二 、三級查房制度。
三 、疑難,危重病例會診討論制度。
四、術前討論制度。
五、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六、三查十對制度。
七、病曆書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