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瑴

瑴言:「黃門宦者之設,本以給事內庭,供掃除而已。 俾與政事,則貪暴無厭,待以兵權,則慘毒無已,皆前世已行之驗也。 如是無不可者,則稽之於古為有法,行之於今為得宜。

鄭瑴,字致剛,建州人。政和八年舉進士,授安陸府教授,權信陽縣尉,監南康酒稅。遂召為御史台主簿。張邦昌之僭號也,挺身見高宗於濟州。既即位,擢監察御史,遷右司諫,升為諫議大夫。
帝至杭州,瑴奏曰:「陛下南渡出於倉卒,省台寺監、百司之臣獲濟者鮮,當擢吳中之秀以為用。況天下賢俊多避地吳、越,宜令守臣體訪境內寄居待闕,及見任宮觀等京朝官以上,各具姓名以聞,簡拔任使,庶幾速得賢才以濟艱厄。」詔從之。
苗傅、劉正彥等逆亂,庭立面折二凶,且謂逆賊凶焰熾甚,非請外援無可為者。乃上章待罪求去,退見呂頤浩,議興復計,太后降詔不允。朱勝非言面折二凶事,拜御史中丞。
時二凶竊威福之柄,肆行殺戮,日至都堂侵紊機政。瑴言:「黃門宦者之設,本以給事內庭,供掃除而已。俾與政事,則貪暴無厭,待以兵權,則慘毒無已,皆前世已行之驗也。故宦官用事於上,則生人受禍於下,匹夫力不能勝,則群起而攻之。是以靖康之初,群起而攻之者庶民也;睿聖皇帝南渡,駐蹕未安,群起而攻之者眾兵也。今當痛革前弊,並令選擇其人,曾經事任招權納寵者,屏之遠方,俾無浸淫以激眾怒,則賞罰之柄自朝廷出,國勢尊矣。仍諭軍法便宜,止行於所轄軍伍,其餘當聞之朝廷,付之有司,明正典刑,所以昭尊君之禮而全臣子忠義之節也。」疏留中不出。瑴對,請付外行之。
又論:「黃潛善、汪伯彥均於誤國,而潛善之罪居多,今同以散官竄謫湖南;錢伯言黃願皆棄城,呂源與梁揚祖皆擁兵而逃,今願罷官,揚祖落職,而源、伯言未正典刑,非所以勸懲。」詔竄削有差。
傅、正彥日至都堂議事,瑴奏:「將帥之臣不可預政。」及聞以簽書樞密院召呂頤浩,以禮部尚書召張浚,分張俊兵以五百人歸陝西,而浚不受尚書之命,俊不肯分所部兵,遂謫浚居郴州,擢俊以節度知鳳翔。瑴知出二凶奸謀,具章乞留頤浩知金陵,浚不當貶,不報。瑴遂遣所親謝向變姓名,微服為賈人,徒步如平江見浚等,具言城中事,以為嚴設兵備,大張聲勢,持重緩進,使賊自遁,無驚動三宮,此上策也。浚等聞之,皆感激奮厲為赴難計。
俄詔睿聖皇帝為皇太弟、天下兵馬大元帥,幼主為皇太侄,即與大臣進議,以為:「在庭公卿、百司、群吏皆昔之臣屬也,今則與之比肩事主矣。稽之於古,則無所法;行之於今,則實逆天。或者謂大元帥可以任軍旅之大事,臣竊以為不然。昔舜之禪禹也,猶命禹徂征有苗,則禹雖受禪,而征伐之事舜猶親之也。唐睿宗傳位皇太子,以聽小事,自尊為太上皇,以聽大事。如是無不可者,則稽之於古為有法,行之於今為得宜。」
太后垂簾同聽政,以安人心。退與御史王庭秀上疏力爭。太后召與宰執同對簾前,乞召庭秀,太后諭曰:「今欲令睿聖皇帝總領兵馬爾。」奏曰:「臣不知其他,但人君位號豈容降改,聞之天下,孰不懷疑。雖前世衰亂分裂之時,固未有旬日之間易兩君,一朝降兩朝位號者也。」太后令瑴至都堂,朱勝非出朱昞等所上書以示瑴、庭秀,瑴、庭秀力言昨日詔書不可宣布,必召變。勝非與執政顏歧、王孝迪、路允迪皆在坐,尚書左丞張澄獨曰:「事勢若此,豈爭此名位耶?」澄欲出,瑴等共止之。
瑴與李邴並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高宗復位,進簽書,執政甫百日而卒。高宗甚悼之,謂大臣:「朕喪元子,猶能自排遣,於瑴殆不能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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