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二七區環境保護局

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單位職能

(一)

(二)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大氣、水體、土壤、光、工業噪聲、有毒化學品等污染的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三)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區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四)負責全區危險廢物和輻射環境的日常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權屬範圍內危險廢物申報登記、電磁輻射申報登記、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監督、危險廢物監督;負責Ⅲ類射線裝置日常監督。

(五)負責全區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解決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處理民眾有關環境保護的信訪案件查處、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和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等工作。

(六)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中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的審批;參與市級以上審批的報告表及報告表以上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負責本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參與本轄區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組織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負責本轄區內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和違法建設項目查處。

(七)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各類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組織推廣企業清潔生產;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組織和協調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承擔上級人民政府下達的污染減排責任目標,擬訂全區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和排污證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各部門職能

辦公室

1、負責做好機關日常政務和黨務工作;

2、負責省、市、區十件實事辦理工作;

3、負責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

4、負責局機關支部工作;

5、負責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局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負責人事績效考核工作;

7、負責反腐敗和預防職務犯罪及反瀆職失職工作;

8、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9、 負責文電起草、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

10、負責OA平台管理工作;

11、負責後勤服務、會議接待和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

12、負責制定各項工作規章制度;

13、負責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

14、負責統戰工作;

15、負責計畫生育;

16、負責完成區、局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法制科

1、負責承辦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

3、負責承辦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4、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答覆工作;

5、負責跨越式發展工作(含項目建設及產業集群建設);

6、負責政法工作、依法行政及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7、負責工作效能提升工作(含政務公開、最佳化環境、行政審批服務);

8、負責環境影響登記表項目的審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督工作;

9、負責監督管理轄區重點減排工程、項目的建設和運行以及減排政策、措施的落實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其他臨時性工作。

污染防治科

1、負責監督實施轄區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完成政府目標涉及的水源地整治任務;

2、完成政府目標下達的大鍋爐拆除任務;

3、負責轄區油煙線上監測設備的安裝;

4、負責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5、負責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協調工作;

6、負責市區無燃煤區和噪聲達標區的資料整理、上報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其他臨時性工作。

宣教科

1、負責宣傳教育、組織學習;

2、負責創文和創模工作;

3、負責局入口網站的管理與維護、信息核准和發布工作;

4、負責綠色學校、社區等系列綠色創建工作;

5、負責信息、新聞稿件的撰寫、發稿;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

1、積極穩妥處置環境信訪;

2、組織開展轄區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工作;

3、負責城區燃煤小鍋爐、廢棄煙囪監管和拆除工作;

4、開展自然生態保護環境監察工作,指導鄉(鎮)開展生態村創建工作;

5、開展安全生產預防常識宣傳,在上級部門指導下開展安全生產日常檢查,預防環境安全事故發生;

6、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7、積極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及立案查處;

8、負責轄區危險廢物和輻射環境日常監督工作;

9、負責轄區核與輻射環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10、負責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及協調跨行政區域環境污染糾紛工作;

11、負責建立放射源一源一檔編碼信息資料庫,醫療廢物無害化集中處置率達10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率達90%以上,廢舊放射源、放射性廢物100%依法安全處置工作;

12、做好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積極處置並及時依法上報相關信息,加強日常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環境監管,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

13、推廣和開展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14、負責監督實施全區大氣、水體、土壤、光、工業噪聲、有毒化學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15、負責環境統計和節能減排發展規劃、污染源普查工作;

16、做好城市管理日巡查,並積極上報相關信息;

17、開展重點行業環境監察,檢查企業環保設施運轉記錄、“一源一檔”資料完善和制定應急預案措施情況;

18、負責對排污單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工作;

19、做好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值班並做好相關案卷的處置;

20、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負責水源地周邊企業排查,確保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8%以上;

21、負責市區無燃煤區和噪聲達標區的前期排查工作;

2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督查室

1、各類環境信訪案件(含ZZIC、“12369”熱線管理)、網路輿情管理;

2、負責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

3、平安建設管理工作;

4、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或建議回復工作;

5、督查督辦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6、負責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

7、完成領導交辦其他臨時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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