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履歷
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執業于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
2002年12月至2007年4月,執業于山東北方永豐律師事務所。
2007年至今,執業于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
擔任職務
現為京魯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合伙人,主任。同時擔任濟南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濟南市第十四、十五屆人大代表,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濟南市精神文明建設監督員,濟南市政府網站監督員等多種社會職務。曾榮獲山東省人民滿意律師,山東省創先爭優先進個人等多項榮譽稱號。
榮譽貢獻
敢創新——集思廣益開創團隊辦案新模式
計畫經濟年代,郝紀勇被分配到鐵路部門工作。20世紀90年代,以優異成績順利地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辭去公職,從事律師行業,七年之後,他創立了京魯律師事務所。
大多數律師事務所,律師基本是各自為戰。郝紀勇在創辦京魯律師事務所之初,便摒棄了這種傳統做法,因為在他看來,一個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特別是在重大案件面前,單靠一個律師很難將它辦得出色和完美。合作鑄就雙贏,只有加強律師合作,明確分工,各司其職,群策群力,才能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於是,他創立了“團隊辦案、集體研究、方案周詳、保障有力”這種全新的代理工作模式。
2007年,某建工集團申請執行某開發商一案,判決書已經生效,但一直拿不到執行款,法院也無可奈何。原因是作為被執行人的開發商已經被撤銷。這家建工集團找到了京魯律師事務所。郝紀勇率領他的團隊,運用豐富的法律知識,設計了縝密的操作方案,最後成功追加被申請人,讓70多名農民工拿到了回家過年的工資。本案自始至終都體現了團隊辦案的優勢。其後的每一起案件,經過律師們的團隊合作,研究更深入,思路更暢通,方法更周全,邏輯更縝密,從而有效避免了律師單獨辦案容易出現的“一人停,萬事休”的弊端。
然而,臨危救難、捨己救人的辦法並非完美或雙贏。如何在根源上避免當事人對簿公堂成為郝紀勇進一步思考的問題。憑藉律師執業的經驗,郝紀勇提出了“以非訴訟業務”為主的辦所理念。這是一種在全盤考慮的情況下,讓當事人獲利最大、損失最小的前沿律師業務。這類業務不僅能在源頭化解矛盾,更能夠減少社會矛盾,這也是他作為人大代表踐行維護社會和諧職責與使命的真實寫照。這種團隊模式、非訴訟解決問題的理念,逐漸贏得了部分高端客戶群體的信賴與讚譽。
提建議——忠實履行代表職責關注社會民生
作為人大代表,郝紀勇最關心的是社會基層民眾。擔任人大代表期間,他在率領自己的律師團隊多次專訪、調研的基礎上,向濟南市人大提出了制訂或修訂現行地方法規的建議。他在兩會上提出的一系列民生建議,包括結婚登記收費、食品安全、歷城區匯科旺園小區業主委員會換屆選舉等,均得到了很好的落實。
2008年1月3日,郝紀勇參加了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上,他慎重地提出了自己任期內的第一份建議——制訂或修定濟南市居民小區物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這是因為,在從事律師工作業過程中,郝紀勇經常接到關於小區物業管理方面的案子,但他發現,幾乎在每一次與開發商、小區物業的“較量”中,業主都處於下風。郝紀勇說:“在開發商和物業面前,居民是非常弱勢的,他們的權益必須受到保護。”經過反覆調查研究,他意識到,雖然《物權法》已經頒布實施,《物業管理條例》也作了較大修改,但這些法律法規對小區內地上停車及地下車庫問題、利用公共部位取得收入問題以及住宅改用於經營性用房等問題,僅作了原則性規定,缺乏精細化措施,導致了在實踐中出現大量損害業主權益的案件,影響了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為此,郝紀勇向濟南市人大提交了有關規範小區管理的濟南市地方性法規修改意見。
今年1月18日至22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召開,會上郝紀勇仍以民生問題為主,提了3條建議。第一條是針對近幾年濟南市頻頻出現的高溫肆虐天氣,提出《關於濟南市勞動者高溫天氣勞動權益保護的建議》。他認為,目前濟南市缺乏對勞動者高溫保護的相關法規,《勞動法》對因氣候變化而引起的對勞動者的防護問題並沒有具體規定,適用的唯一高溫勞動保護法規是國家1960年頒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條例》,這已難以適應今天的社會發展狀況。因此建議濟南市制定《濟南市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條例》。第二條是《關於濟南市對特定群體實施免費殯葬、降低服務收費立法的建議》。他建議依法制定《濟南市殯葬管理條例》,或督促濟南市政府修改《濟南市殯葬管理辦法》,對特定弱勢群體實行免費殯葬、降低殯葬收費標準等。第三條是建議修改《濟南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規定》。他提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遇到結婚以及開業等情況,市民可向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經過他的積極奔走與不懈努力,其中的第一條建議已經得到濟南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濟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回應,表示將由市法制辦、衛生局牽頭,由安監、勞動等有關部門協助,就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立法問題在進行深入調研、論證基礎上適時起草法規或規章並提請審議。
講奉獻——謹記社會責任踐行法治推進者使命
對弱勢群體有求必應已成為郝紀勇的一種習慣,他身體力行地在京魯律師事務所倡導“一名律師應當盡力幫助他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的律師文化理念。同時,他對市民關心的社會熱點問題也表現出極大關注,時常通過媒體發表見解,不斷為弱勢群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問題奔走呼籲,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勇敢承擔社會責任,踐行法治推進者的神聖使命,努力成為一個有公正心的法律人。
2008年初,在他代理的農民工討薪訴訟中,在成功為農民工兄弟討回500餘萬元血汗錢之後,郝紀勇又主動給他們減免了15萬元的律師代理費。同年11月底,在另一場歷時3年,經歷了5場訴訟最終獲得勝訴的討薪案中,郝紀勇又為農民工兄弟全額減免律師費11萬元。當有人問他為什麼這樣做時,在法庭上善於雄辯的他只簡單地說了一句話:“就算我為這些農民工兄弟每人買了一張回家過年的火車票吧。”
除了做好律師事務這一本職工作,郝紀勇還積極地在慈善事業中奉獻自己的愛心。在汶川大地震發生後,郝紀勇除組織本單位所律師積極募捐外,個人又通過濟南市歷城區慈善總會向災區捐款1萬元。奧運會召開前,省殘聯、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舉辦了“文化助殘”募捐活動。當郝紀勇看到報紙上的募捐廣告後,第一時間趕到了省殘聯,將2萬元現金交到工作人員手中。這是該活動收到的最大一筆個人捐助。同時,與省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簽訂助殘協定,每年用於助殘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