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國家有關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組織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指導中央、省市投資、合資、利用外資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全市交通行業統計管理和信息引導。
(四)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市場,負責全市公路、水路和交通戰備工程的招投標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負責公路、水路和交通戰備工程和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五)行使全市公路、運輸場站、碼頭、航道及其設施的建設、養護、管理等行業管理職能。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領導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
(六)負責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行使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職能,依法貫徹執行《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度。檢查、指導、協調全市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超過公路或公路橋樑限載標準的車輛行駛,公路和公路路產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行使全市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搬運、裝卸、汽車船舶維修和車輛綜合技術性能檢測、評定、運輸服務業(含公路營運車輛停發車場)的行業管理職能,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組織管理,對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負責公路、水路運輸業引進外資及涉外運輸的審核轉報管理;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八)行使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職能,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教學大綱,負責制定管理規章制度和總體布局規劃並實施監督檢查。
(九)受市國有資產行政管理部門委託,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組織各專項交通規費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監督。
(十)負責全市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內河水上安全監督。內河船舶(不含漁業捕撈船)及水上設施檢驗、航行保障,實施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碼頭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和直屬企業領導幹部的培訓、選調、考核、任免工作;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交流工作;配合從事全市交通行業工種工人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及其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二)制定科技發展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指導交通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推動和業務技術進步。負責交通行業的技術和質量監督,制定交通行業教育規劃和人才培訓計畫,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術教育以及成人教育。
(十三)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
(十四)規劃本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制定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資的儲備和調運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配合軍事部門做好國防運力的動員和徵用,負責與有關部門搞好戰備項目報批、下達和實施管理。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辦公室(加掛監察室牌子)
檢查、指導和監督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決議的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起草全市交通工作會議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文稿和規範性檔案審核把關;組織和指導全市交通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材料。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和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值班、文秘、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工作、管理和指導交通行業電子計算機的套用與推廣工作以及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工作;督促辦理人大、政協定案;負責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上一級及局領導有關指示的督辦、查辦工作,管理局的印鑑;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管理,負責全市運管人員工資基金管理,承辦局幹部的培訓、考核、任免、獎懲工作;承辦直屬企業領導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對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協調指導全市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市交通行業普法工作。負責交通局的黨務、群團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交通系統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局機關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學習、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等工作,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財務股
貫徹執行有關財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交通財務會計管理;組織編制局屬有關單位財務計畫和事業預算,定期考核、檢查、分析各項財務指標,綜合編審企業、事業會計決算;指導局屬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指導交通行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內部的財務審計工作;購置稅徵收管理辦公室機構人員沒有移交國稅局前,代徵車購稅。
運輸企業管理、安全股
貫徹道路、水路運輸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行使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職能;負責運價政策的執行、監督;負責對國家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進行調控;負責交通科技項目的實施,指導交通企業技術改造和車船更新,開展科技成果評獎和申報及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內河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監督局屬交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規章制度,確保全全;負責處理內河渡口運輸和交通事故。
計畫建設股
貫徹執行有關交通基礎建設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制定全市交通基本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指導項目業主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前期工作,對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負責交通重點工程的評估工作。負責監督全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主要定額的實施情況,組織建設項目的測設、驗收、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的行業審查以及竣工驗收;負責審核交通基本建設項目中的重大技術問題,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有關事宜,維護交通基本建設市場平等競爭。負責交通行業監理單位資質審查,以及交通建設市場勘察設計、諮詢監理、施工單位的資信登記的審核、報批;管理設計、監理、施工的招投標工作;指導縣鄉公路的計畫制定、修建、養護和管理;管理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監理及工程造價;貫徹執行交通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管理和監理辦法;協調有關部門對全市航道碼頭內內岸線使用的審核工作。
路政管理股
貫徹、執行有關公路路政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公路路政的行政管理;指導、協調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執法檢查和考核工作;協助全市公路路政管理人員有關證件、標誌、符號的審核報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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