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意見
該申報人邱淑華自幼學習東北大鼓彈唱,在“下江派”東北大鼓的繼承和發展上創出一條新路,注重在東北民歌、地方小調中汲取營養,突出表現了書中人物的性格,為塑造人物形象服務。在多年的藝術實踐中形成了聲情並茂、剛柔並濟的演唱風格,特別是她表演的長篇大書,在黑龍江乃至東北三省鼓書界具有廣泛的影響力。比較完整熟練地掌握了所從事曲種的技藝特點,專業水平較高,技藝精湛,形成了自己的特點,有一定的代表性作品,在業界有較突出的代表性和影響力,師承譜系清楚,能夠極極組織開展傳承工作。經評審評定,認為該申報人基本符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傳承人評審標準,同意推薦為第五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所獲榮譽
2017年12月28日,入選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推薦名單。
2018年5月,被評定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