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科技和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法規、規劃;研究提出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巨觀戰略。制定全區科技和防震減災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組織建立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創新園區建設規劃。
(三)負責高新技術研發和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指導全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的建設。負責建設和管理區屬科技示範基地和科技園區。
(四)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山區開發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山區經濟技術開發和社會建設。
(五)負責全區科技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牽頭組織開展與區外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進行區校合作工作。
(六)研究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負責創新型城區建設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推進工作。
(七)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八)負責全區科學技術獎勵、科技成果鑑定(評價)、科技成果推廣轉化、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研究制定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區民營科技企業工作。制定科普規劃,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相關技術契約審核、科技評估管理、科技統計管理和科技保密工作,推動全區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負責全區專利工作。組織開展專利諮詢、專利統計、專利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協助市知識產權局進行智慧財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專利技術實施、專利執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