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在國家和省授權的範圍內,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以及財務、會計、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受市政府委託,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及財政、稅收、債務等方面的涉外事務。
(三)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預算草案,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編制全市和市本級年度財政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及市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財政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農業稅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四)根據省頒布的地方稅法、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地方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等檔案,對全市財政經濟影響較大問題提出建議;根據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擬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訂政府採購和控制社會集團消費的辦法;編制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全市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擬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貫徹和監督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劃》、《行政單位財務規劃》;擬訂全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管理全市基本建設財務。
(六)組織實施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組織實施國有股權管理;負責國有資金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承擔邢台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七)研究擬定公共財政框架下支持經濟建設的財政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有企業改革;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支持經濟發展支出,包括市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撥款、市級財政投入的科技三項費用、挖潛改造資金、支農資金等。
(八)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全市性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擬定住房改革中的財務管理辦法。
(九)擬定外債管理實施辦法;建立和管理政府外債償債基金;管理市政府的國內外債權、債務。
(十)貫徹並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分行業的財務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
(十一)根據國家有關會計的法律法規,擬定相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擬定全市財政監督制度,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以及各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情況;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重點案件。
(十三)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指導財政學會、會計學會、珠算協會等有關社團的工作。
(十四)按照有關規定,管理邢台市收費管理局。
地理位置
邢台市守敬北路2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