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
20世紀60年代各國政府紛紛提高稅率,大規模的私人企業和巨額收入者為了減輕稅收負擔,往往尋求一個可以合法避稅的地方。與此同時,若干小國或海島為了繁榮經濟,常用減免所得稅及其他稅收優惠方式吸引國際資金,逐漸形成一種新型的離岸金融中心——避稅港型離岸金融中心。這類離岸金融中心分布很廣,但因不具備構成國際金融與外匯市場的條件,所以多為簿記型中心,國際間交換的功能仍依賴倫敦、紐約、法蘭克福等功能型中心。
適用範圍
避稅港型離岸金融市場通常在自身經濟規模極小的小型國或地區,實質上它只起一個“記賬中心”的作用。而我國幅員遼闊、經濟規模巨大,在離岸經濟金融稅制齊全,採用這種模式顯然是不合適的,也是不可能的。
典型代表
加勒比海抽區離岸金融市場
20世紀60年代後期,美國聯儲允許美國銀行在巴哈馬和開曼建立“貝殼”分行,這是促進避稅港離岸金融市場發展的部分原因。美國聯儲的目的在於為那些沒有能力在歐洲貨幣中心建立分支機構的小銀行參與歐洲美元市場提供機會。從事這一業務,銀行只需要在加勒比地區持有一個信箱,實際業務是在國內總行進行的。加勒比海離岸市場屬於典型的避稅港型離岸金融中心,它形成於20世紀70年代。以中小發展中島國為特徵的加勒比海地區雖然政治經濟不甚發達.但卻偏離政局動盪和戰亂地區,具有“世外桃源”之優勢,特別是在不征或極少稅費的條件下,吸引了大量境外資產。從根本上說,加勒比海避稅港的發展是由於美國銀行資產的大量轉移。由於缺乏像倫敦和紐約那樣大型市場的基本設施和條件,加勒比海離岸市場一般只是記帳中心而不進行實際交易業務。
加勒比海地區的離岸金融市場除了政局穩定、稅賦低、沒有金融管制等優勢,還有一個吸引外資銀行的重要因素就是銀行享有保密權。一般來講,如果法院或政府調查有關客戶的資料,要求銀行提供,銀行必須照辦。但在加勒比海的離岸金融市場,當地避稅港法院往往阻止美國銀行向美國法院或政府提供客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