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經濟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規,制定全區經濟發展和改革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2、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根據中長期規劃及經濟運行情況,做好年度總量平衡與銜接;
3、做好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
4、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規劃,並負責審批、申報、管理和督促檢查驗收工作;
5、對全區巨觀經濟進行分析、監測、預測,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6、參與產業政策總體規劃及產業結構政策的制定,提出工業、建築商業企業等方面的綜合性經濟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7、指導企業改革和發展,推動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8、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方針、政策,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的有關管理工作;
9、負責全區質量技術政策方面的巨觀管理工作和全區工業生產許可證的管理;
10、負責全區經濟信息網路建設,為區政府決策和企業、社會服務;
11、負責對特殊行業企業設立的審批和申報工作;
12、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