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遼寧省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遼寧省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始建於1949年1月1日,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岫巖鎮岫玉大街7號。全院現有在編人員109人,本科以上學歷共有94人(其中碩士12人),占總人數的86.2%。

法院簡介

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原名岫巖縣人民法院,始建於1949年1月1日,當時按行政區劃由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1985年4月28日,岫巖縣人民法院被撤銷,設立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1992年2月28日,岫巖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劃歸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遼寧省鞍山市岫巖滿族自治縣岫巖鎮岫玉大街7號。全院現有在編人員109人,本科以上學歷共有94人(其中碩士12人),占總人數的86.2%。

機構設定

岫巖法院現設有立案庭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三庭、城鎮、黃花甸、紅旗營子、哈達碑、楊家堡、三家子6個人民法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含執行一庭、執行二庭、裁決庭)、辦公室、政治處、研究室、技術室、監察室、督查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等總計22個部門,以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巡迴法庭、機關事務辦兩個內設機構。

法院建設

近年來,岫巖法院認真履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工作職責,緊緊圍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工作主題,推動以審判為中心的法院各項工作穩步發展。積極開展訴訟便民工作。採取人民法庭代為立案、郵寄立案、上門立案等多元化的立案方式。製作並發放便民聯繫卡,告知當事人案件的案號、承辦法官及聯繫電話等,便於其及時了解案件進展。出台《關於適用小額訴訟案件審判工作實施細則》,啟動小額訴訟程式,縮短審限,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大力加強巡迴審判工作。注重發揮基層法庭巡迴審理案件的工作優勢,使法庭成為法官與基層民眾溝通聯繫的重要平台,每年約有40%的涉農案件通過巡迴審判解決。充分利用巡迴審判車,使巡迴審判更加方便、規範,讓越來越多的人體會到了不出家門就可以參與訴訟的方便和快捷。巡迴審判車被老百姓親切地稱為“岫巖法院的審判110”。重視法院文化建設。著力發揮法院文化在培育司法理念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岫玉文化融入到法院的思想文化建設中去。玉的樸實:接地氣—— 鼓勵新考入幹警下基層鍛鍊。玉的溫潤:學先賢—— 加強傳統文化教育,在走廊里懸掛《二十四孝圖》等。玉的堅韌:敲警鐘——不斷對幹警進行廉政教育,保證隊伍的清廉性。

所獲榮譽

近年來,岫巖法院先後獲得 “全省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全市法院調解工作單位”、“鞍山市政法機關先進集體”、“全市法院系統文化建設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多次被評為“岫巖縣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及市、縣“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先進集體”。2011年,黃花甸人民法庭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優秀人民法庭”稱號,楊家堡法庭和刑事審判庭先後被鞍山市中院記集體三等功,湧現出“全國法院財務工作先進個人”、“全省法院優秀共產黨員”、“遼寧省法院系統教育培訓工作先進個人”、“鞍山市法院系統十大辦案能手”、“全市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等先進典型,共有五人被鞍山市中院記個人三等功,多名幹警獲得鞍山市法院系統“優秀法官”和“先進個人”稱號。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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