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筆跡特徵

"選擇物證筆跡特徵是比較檢驗的基礎.只有既真實又有一定特殊意義的筆跡特徵

經過對檢材和樣本筆跡的分析,初步確定了物證筆跡的形成因素和樣本的可靠性.大體明確了應從哪些方面選擇特徵,選擇何種特徵.在此基礎上,首先選擇物證筆跡特徵並製作特徵對比表.
(一)物證筆跡特徵的選擇
選擇物證筆跡特徵是比較檢驗的基礎.只有既真實又有一定特殊意義的筆跡特徵,才能表現個人書寫技能與習慣的特殊性,才能在與樣本筆跡的比較中發現兩者之間存在的有價值的相同點或差異點. 選擇筆跡特徵的一般方法是:在重複出現的字中選特徵,在結構正常,運筆自然的字中選特徵,在書寫速度較快,筆畫較多的字中選特徵,在有突出特點的字中選特徵,在筆跡的細微之處選特徵,選擇文字以外的特徵,在特殊情況下可選擇有疑問的特徵.
(二)製作特徵比對表
在多方面,多角度選擇筆跡特徵的同時,要把已選擇和確定的特徵雖是記錄下來,這就要製作特徵比對表,即筆跡檢驗記錄.特徵比對表是記錄和整理筆跡特徵的有效方法.它可把個人筆跡的主要特徵集中展現出來,有助於認識個人書寫習慣的特殊性.便於筆跡之間的比較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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