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關於對二〇〇六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年審的通知

"內容一、各單位按照《貴州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內規定的要求進行逐項填寫,於2007年4月30日前帶《手冊》和在崗殘疾職工《殘疾人證》原件、養老保險手續、安置契約(手續)、單位人員報表或編制本到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進行年審。 二、逾期未年審的單位,將作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處理,依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移交徵收部門,依法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2005年度未完善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手續的單位,請於2007年4月30日前到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法院街)補繳,超過4月30日後,將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6)50號檔案規定,對從未繳納過殘疾人保障金的單位及企業,從2002年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未按規定及時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單位及企業

遵市殘工委(2007)01號

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遵企業、事業單位,駐遵部隊企業:
根據《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正案》(2005年9月23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貴州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省人民政府第18號令)、《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殘聯等部門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50號)和《遵義市關於殘疾人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即遵義市人民政府第20號令)規定,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決定,二00六年度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工作於2007年3月1日至4月30日進行。

內容

一、各單位按照《貴州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手冊》內規定的要求進行逐項填寫,於2007年4月30日前帶《手冊》和在崗殘疾職工《殘疾人證》原件、養老保險手續、安置契約(手續)、單位人員報表或編制本到遵義市殘疾人聯合會進行年審。
二、逾期未年審的單位,將作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處理,依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移交徵收部門,依法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2005年度未完善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手續的單位,請於2007年4月30日前到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法院街)補繳,超過4月30日後,將按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6)50號檔案規定,對從未繳納過殘疾人保障金的單位及企業,從2002年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對未按規定及時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單位及企業,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並由徵收部門轉殘疾人聯合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市直企、事業單位,中央、省屬企、事業單位統一由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徵收分局徵收,市直行政單位由市財政局代扣或市殘聯徵收。
遵義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二00七年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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