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遲到的正義:影響中國司法的十大冤案》定位於法律文化讀物,每個案例單獨成編,以小說的形式展現,偵查與推理並存,情節跌宕起伏,可讀性強。
每一次公正的判決,都可以為法治信仰增加一塊基石;每一次錯誤的判決,都可能成為鬆動基石的撬槓。人們不僅追求正義,而且期盼及時到來的正義。
這些年,中國接二連三地發現並糾正了一批冤錯案件。在看到那些令人心驚心痛心酸心碎的冤案故事之後,很多人都在追問:為什麼在當代中國,這類冤案還會一次又一次被複製?我國的刑事司法怎么啦?從2005年底開始,何家弘教授帶著一些年輕學者對我國的刑事錯案問題進行實證研究。八年來,通過進行了問卷調查和典型案例分析,以及舉辦論壇、座談會、研討會等形式進行研究,結果發現,這些冤錯案件不僅反映出我國刑事司法制度存在的漏洞,也記述了我國刑事司法的發展歷程。
本書從新聞媒體公開報導的冤錯案件中,精心挑選了對我國司法有較大影響力的十大冤案,旨在通過對滕興善案、石東玉案、杜培武案、李久明案、孫萬剛案、佘祥林案、趙作海案、張氏叔侄冤案、蕭山命案、李懷亮案這些案件的簡要回顧,以客觀的視角,分析錯案形成的原因,系統探討我國刑事司法制度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反思司法體制中存在的問題,希望類似案件以後不要再發生。
這是中國司法史的一部分,不僅要讓現在的人知曉,也應該讓後人知道。
作者簡介
何家弘,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SJD),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證據學、偵查學方向)、證據學研究所所長;曾應邀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擔任客座教授,在法國艾克斯一馬賽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在我國台灣地區東吳大學法學院講授“刑事證據法”,並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掛職)擔任瀆職侵權檢察廳副廳長;1999年入選北京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2003年被國家授予“留學回國人員成就獎”,2004年獲得“寶鋼優秀教師獎”,2005年被評為“中國人民大學十大教學標兵”;業餘時間從事文學創作,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已出版小說五部,其中四部被譯成法文、一部被譯成義大利文出版,第一部英文版小說也即將問世,並有一部小說於2007年被英國《衛報》推薦為“亞洲十大犯罪(推理)小說”;熱衷乾法學普及工作,主編《法學家茶座》,曾經在中央電視台“社會與法”頻道(第12頻道)擔任“周末論法”節目的“嘉賓主持人”;代表著作為《何家弘作品集?法學文萃系列》五種:《從應然到實然――證據法學探究》、《從相似到同一――犯罪偵查研究》、《從它山到本土――刑事司法考究》、《從觀察到思考――外國要案評析》、《從通俗到深奧――法治文化雜論》,《何家弘作品集?犯罪懸疑小說系列》五種:《人生情淵――雙血型人》、《人生黑洞――股市幕後的罪惡》、《人生誤區――龍眼石之謎》、《人生怪圈――神秘的古畫》、《人生狹路――黑蝙蝠?白蝙蝠》。
圖書目錄
壹 滕興善案由供到證
一、神秘的打工妹
二、可疑的殺豬哥
三、復原的石膏像
四、指定的辯護人
五、遲到的申訴狀
六、死刑的核准權
七、歸來的被害人
八、漫長的昭雪路
貳 石東玉案物證說謊
一、護林員離奇被害
二、嫌疑人初露端倪
三、轉業兵屈打成招
四、不得已疑罪從輕
五、絕望中真兇出現
六、開棺後真相大白
叄 杜培武案刑訊逼供
一、警察妻子神秘失蹤
二、鎖定嫌犯丈夫被抓
三、神奇測謊堅定信心
四、慘遭折磨屈打成招
五、法庭審理血衣喊冤
六、死緩之後真相大白
肆 李久明案非法取證
一、監獄幹警家遭血洗
二、二級警督婚姻越位
三、遭遇嫌疑虎落平陽
四、非法證據埋下隱患
五、外部力量介入案件
六、有罪判決疑點重重
七、親友律師四處取證
八、峰迴路轉真兇落網
九、柳暗花明劫後新生
伍 孫萬剛案證據斷鏈
一、熱戀男友成兇手
二、死刑證據隱現疑蹤
三、絕處逢生等待重申
四、高牆似海真兇難定
五、峰迴路轉復轉案件
六、沉冤昭雪終獲自由
七、前生往事已成舊夢
陸 佘祥林案疑罪從輕
一、怪異的無名女屍
二、危險的幸福婚姻
三、可疑的有罪供述
四、遲到的良心證明
五、荒唐的疑罪從輕
六、離奇的亡者歸來
七、人生的酸甜苦辣
柒 趙作海案超期羈押
一、未被證實的屍源
二、證據不足的兇手
三、決定命運的會議
四、留有餘地的判決
五、妻離子散的悲劇
六、意外歸來的亡者
七、苦盡甘來的補償
捌 《叔侄冤案證據失范
一、好心之舉卻致鋃鐺入獄
二、反覆申訴方知獄偵耳目
三、媒體披露才見柳暗花明
四、真相大白終得回家之路
玖 蕭山命案責任模糊
一、劫殺案的軍令
二、壓力下的偵查
三、不得已的死緩
四、真兇留的手印
五、亡羊後的補牢
壹拾 李懷亮案證據短缺
一、疑點重重的兇案
二、過程曲折的審判
三、鏈條短缺的證據
四、判處死刑的保證
五、疑罪從無的勝利
六、尚未結束的苦旅
後記 刑事司法的十大誤區
一、由供到證的偵查模式
二、違背規律的限期破案
三、先入為主的片面取證
四、科學證據的不當解讀
五、屢禁不止的刑訊逼供
六、放棄原則的遵從民意
七、徒有虛名的相互制約
八、形同虛設的法庭審判
九、騎虎難下的超期羈押
十、證據不足的疑罪從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