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廣告的內容
(1)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內容的廣告;
(2)有損害我國民族尊嚴內容的廣告;
(3)有中國國旗、國徽、國歌標誌、國歌音響內容的廣告;
(4)有反動、淫穢、迷信、荒誕內容的廣告;
(5)有貶低同類產品內容的廣告。如果廣告客戶和廣告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而發布廣告,即構成發布違禁廣告的違法行為。
違禁廣告的發布處罰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發布違禁廣告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負有責任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公開更正、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停止其廣告業務。
對不同違禁廣告可能給社會帶來的危害程度和不良影響,廣告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分別對廣告經營者、廣告客戶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方式和處罰幅度,在處罰時要注意區別情況。對有反動內容和淫穢內容的廣告,應當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