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政策
凡用於移民安置工程的土地,屬國有荒山荒地的,由遷入地政府無償劃撥;屬集體土地的,根據實際可利用面積,按照現行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或用國有土地交換並辦理相關手續;對耕地原則上是“只整治、不購置”,對於近距離搬遷,其耕地和宅基地可通過原有土地相互置換等方式解決,確屬遠距離(10公里以上)、跨行業(如不同所有制關係)搬遷的,可用工程專項資金以建設水、電、路等項目補償方式進行補助,不能直接將工程資金用於購置土地,更不能直接發放現金補貼。土地使用採取農戶承包形式,承包期按遷入地原有農戶的現行政策執行,並完善土地承包契約手續;由公司牽頭進行開發的土地,也要實行土地承包責任制,參照遷入地人均耕地和戶均宅基地標準統一規劃遷入人口的生產和生活用地,農戶承包期不得低於30年;公司應對土地進行合理規劃,並對農戶生產給予指導,提供服務。原有移民遷出地的土地,原則上歸集體所有,由原集體調劑給未搬遷的貧困戶作生產用地,就地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
二、稅費政策
對易地扶貧安置的農戶和參與易地扶貧安置從事農業開發的企業,享受國家和省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接收統一安排的易地扶貧對象占職工總數60%以上的企業,比照安置城鎮待業人員的有關優惠政策執行。易地扶貧安置移民辦理土地、戶籍手續時,除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外,一律不得收取其它費用。
本項目中建房戶宅基地的選址,應儘量占用非耕地,選址時由國土、建設部門到現場勘測丈量,核准面積及四至界畔,經鄉(鎮)人民政府簽署意見後,報縣國土局按程式審核,在規定面積內的宅基地,國土部門只收取工本費,不得收取其它費用;財政部門免收耕地占用稅;水電部門免收水土保持補償費;建設部門負責移民新村規劃設計,並免收設計費;水利、電力、交通等部門要積極協調解決人畜飲水、通電、通路等相關問題;稅務部門免徵建築安裝營業稅;公安部門要積極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教育主管部門要優先安排移民安置地教學設施建設,保證移民搬遷戶子女就地入學。
三、戶籍政策
遷入農戶在遷入地享有永久性居住權,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屬地管理原則,及時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四、資金捆綁
該項目實施期間,縣民政、民宗、扶貧、交通、水利等單位有關項目資金應與本項目資金捆綁使用,各部門要積極支持,互相配合,搞好服務。
五、該工程修建的住房及附屬房屋原則上歸遷入農戶所有,如遷入農戶今後因特殊情況需變賣的,必須由所在村、組出具證明,送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批備案後方可進行交易。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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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安置工程相關配套政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一、土地政策凡用於移民安置工程...改善其生產和生活條件。二、稅費政策對易地扶貧安置的農戶和參與易地扶貧安置...。易地扶貧安置移民辦理土地、戶籍手續時,除按規定收取工本費外,一律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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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真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以工代賑異地扶貧安置工程有關配套政策的通知
一、土地政策。凡用於移民安置的土地,屬國有荒山荒地的,由遷入地政府無償...,不足部份(超過300元/畝)再從國家易地扶貧專項資金中補助或其它資金...用房列入易地扶貧搬遷建設內容,每戶搬遷農戶門面面積控制在15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