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全縣各鄉(鎮)正在積極開展新定保障標準農村低保對象的認定工作,但部分鄉(鎮)對全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會議精神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將新定保障標準對象的認定工作理解為一般意義的提標擴面,導致工作簡單化。為切實做好當前農村低保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黨和政府在農村民生保障系統工程中的重要內容,為保證該項制度運行公開透明,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通過召開民眾會、發放宣傳資料、實行村務公開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讓民眾充分了解新的農村低保政策,堅決杜絕和防止採取小範圍討論確定低保核查對象的做法。
二、嚴格把握政策標準
經市人民政府審核批覆,我縣農村居民低保新定保障線標準為1140元。為準確界定保障對象,確保農村低保制度規範運行,道府辦發〔2009〕121號檔案明確界定了保障對象的條件和保障辦法,但部分鄉(鎮)將農村獨生子女戶、兩女結紮戶、離任村幹部、年老黨員、產業發展農戶、失地農戶等對象自行界定為本地區農村低保對象,而這些對象中大部分的家庭經濟和生活水平遠遠高於農村低保戶保障標準,致使我縣的農村低保政策執行“走樣”。為此,有關鄉(鎮)務必儘快糾正這種做法,切實把低保對象的界定條件統一到年人均純收入在1140元以下及當地最困難的家庭人口上來,同時除整體家庭狀況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重殘、重病人員及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可分戶獨立施保外,其餘對象必須嚴格實行按戶施保。
三、嚴禁層層分配指標
各鄉(鎮)對本轄區各村(社區)保障覆蓋範圍的確定不能簡單以縣人民政府對全縣的貧困人口比例測算方式進行套算,更不允許對各村(社區)劃分保障人口指標,而應根據摸底和收入核查情況確定保障覆蓋面,確保實現應保盡保。
四、認真開展收入核查
目前,各鄉(鎮)已全面進入收入核查階段,在核查中要嚴格按照《道真自治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範化管理實施方案》開展入戶核查,並根據相關要求認真填寫《貴州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及收支情況入戶調查表》,準確把握農戶收入狀況。同時,收入核查工作中要注意以下統計指標的計算和邏輯關係。
1.計入農業收入的玉米、紅薯、馬鈴薯等,用作畜禽飼料後未計算該項支出,導致農戶人均純收入高於實際狀況,出現應保未保現象。
2.由於農村居民普遍以農曆計算時間,在調查時,如果用公曆進行數據統計,容易出現數據偏差。
3.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係並長期共同生活的人員。外出務工半年以上人員不計算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但外出務工人員的收入應計算在家庭總收入內,而人均純收入只能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數為準。
4.重殘、重病人員的界定必須是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員。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界定時間統一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歲的人員,即1930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員。對即將年滿80歲人員要做好解釋工作,低保是動態管理,只要年滿80歲可以隨時申請。
五、嚴格民主評議
家庭收入核查和民主評議是農村低保對象確定的兩個關鍵環節。各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入核查情況初報縣民政局審核後,必須及時組織開展民主評議工作,同時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組建評議小組,鄉(鎮)人民政府要指派專人到村(社區)指導和監督民主評議,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員進入保障範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