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進口許可證程式協定(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Measures),由9個條款組成,涉及總則、自動進口許可、非自動進口許可、機構、通知、磋商和爭端解決內容。該協定要求各成員儘量不要使用許可證管理貿易。如果授權允許使用,則儘量使用可以擴大而不是縮小該領域貿易的方式來管理。如採用公開一般許可證,只要進口商向政府指定的部門申請登記即可進口,不需要經過多個關卡進行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