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收押匯

進口代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後,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託收據和押匯協定,先對外支付並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後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


進口代收押匯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過托收行寄來的全套托收單據後,根據進口商提交的押匯申請、信託收據和押匯協定,先對外支付並放單,進口商憑單提貨,用銷售後的貨款歸還代收行押匯本息。

適用對象

進口代收押匯適合以下任意一種情形:
1.進口商是綜合實力強、信譽良好的大客戶,貿易標的是進口商熟悉的商品;
2.下家明確、貨物銷售可以得到有效監控,貨款回籠有保障;
3.銀行能掌握貨權,分批以款贖單提貨,且操作過程比較簡便的。

授信金額、期限、價格

幣種可以為人民幣也可以為外幣。
期限的確定取決於貨物銷售和貨款回籠所需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月,大宗貿易的進口代收押匯期限最長不超過半年。
根據擔保方式和貨物的不同,進口代收押匯金額可以在匯票金額的50%-70%之間選取合理成數,利率參照國際業務部定期公布的貿易融資利率中的“進口押匯利率”執行。

風險提示

進口代收屬於商業信用,無論進口商是否付款,代收行都沒有責任,但如果為進口商續做進口代收押匯,商業信用就轉嫁給了代收行,從而加大了代收行的風險。
進口代收押匯的風險與信用證項下進口押匯的風險點基本一致,相當於有指定用途的短期流貸。一般來說,出口商願意以托收方式結算,證明對進口商的資信和實力有一定信任度。銀行必須把握貿易真實性,另外進口貨物須為適銷商品或已有既定下家,同時一定要選擇信譽好而且有長期往來的進口商,防範進口商違約風險。

操作要求

1. 經辦人員應充分調查了解貿易背景。
2. 經辦人員應充分調查了解進口商品的價格行情和國內市場供求情況。
3. 凡以控制貨權為主要擔保措施的,經辦人員必須事先與有關港口、保管公司談妥倉單質押協助監管三方協定的具體條款,要求在報關、提單換倉單過程中能封閉操作。
4. 採取其他擔保方式的,必須事先要求客戶提供與下家的銷售契約並存檔。
5. 政府採購背景或下家付款實力有保障的,必須事先落實我行帳戶為銷售回款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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