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雲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三)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用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工作。 (五)負責市級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級機關事務的管理、保障、服務工作。擬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二)根據有關法規,協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財務管理規定;負責行政中心辦公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服務。
(三)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用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初審、統一規劃、建設、配置管理等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具體工作。參與市級機關的汽車編制、配備、更新、處置工作;管理和核發市級機關汽車通行證。
(五)負責市級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六)負責市行政中心辦公區運行保障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級機關綠化、愛國衛生、安全等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縣區及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單位業務工作。
(八)協同有關單位做好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指定公務往來人員的服務、接待工作。
(九)負責指定範圍的市級領導及有關服務對象的生活服務管理工作。(十)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領導班子

張傳亞(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
董淑貴(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監察室、機關黨委,負責黨建、軟環境建設、信訪、工會、共青團等工作。
朱玉環(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人事教育處、綜合管理處、機關幼稚園、機關第二幼稚園、機關印刷廠,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改革工作。
孫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機關生活服務中心。
鄧志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財務審計處、基建管理處、機關汽車維修服務中心、蒼梧房地產開發公司,負責扶貧工作。
陳萬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國有資產管理處、機關物業管理中心、蒼梧物業管理公司,協調機關各住宅區社區工作。
段巨才(局黨組成員、副調研員)
分管安全保衛處、凱瑞液化氣站,協調駐行政中心公安、武警工作。

機構部門

辦公室
負責擬定市級機關事務工作改革和發展的具體政策和措施;負責文字、信息、調研、檔案、機關通信、保密、信訪、督查和計算機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服務保障工作;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
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定申報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幹部的考察工作;組織實施對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的具體安排;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
財務審計處
根據有關法規,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機關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行政中心運行保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等工程建設的財政性資金管理與使用工作;負責行政中心辦公區部分機關事業單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財務運行的審計和監督工作。
綜合管理處
負責市級機關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參與市級機關汽車編制、配備、報廢、更新工作,管理和核發市級機關汽車通行證;制訂市級機關辦公區管理規定;指導、協調市級機關綠化和愛國衛生工作;負責對市機關生活服務工作進行協調、指導;指導市級機關及縣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單位做好重大會議、重大活動的服務和接待工作。
基建管理處
負責制訂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用地規劃;負責新建市級辦公用房和集中住宅區的項目申報、規劃、建設和配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用地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大中維修、專項維修及裝修改造工作;指導市級機關辦公區和集中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工作。
國有資產管理處
參與制定市級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市級機關國有資產日常監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擬訂市級機關房地產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權屬集中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存量辦公用房管理、調配、置換、租售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辦公用房的租借和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住房基金和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安全保衛處(掛“市機關治安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訂市級機關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指導市級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具體承擔市委、市政府辦公區治安保衛、秩序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疏導集體上訪人員;負責指導機關住宅區的治安防範工作;檢查、督促局屬單位治安、消防安全和人防設施管理工作;負責與公安部門和武警支隊的工作聯絡與協調。
紀檢組(監察室)
(1)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貫徹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查處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
(2)負責行政監察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察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頒發的決議、決定和命令的情況,負責調查處理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
(4)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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