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對台工作部署,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對台工作計畫、規劃。2 、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部省屬駐連單位和縣區的對台工作;檢查了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情況;協調處理我市涉台重大事件。
3 、負責台灣情況、涉台工作和有關涉台政策的綜合研究,適時提出全市對台工作意見和建議。參與研究、草擬和審查我市有關涉台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我市涉台法律事務。
4 、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對台經濟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吸收利用台資的規劃,組織重要的台商投資活動,吸引台商來連投資興業,指導對台資企業和台商投資企業協會的管理,做好對台灣同胞投資的法律宣傳和諮詢,受理台商投訴工作。
5 、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與台灣的金融和文化、學術、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規劃,對各項交流活動予以指導、協調。
6 、負責來連台胞的接待、管理和赴台人員的行前教育與歸後總結工作,接待台灣重要人士和重要團組,做好台灣海員、旅遊台胞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我市與台灣人民交往和有關民事工作。
7 、聯絡台灣上層人士,指導、管理並協調全市對台上層聯絡工作。
8 、負責我市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工作,管理台灣記者來連採訪事宜,負責我市有關重大涉台事件的新聞發布。
9 、負責接受台灣同胞的捐贈審核、報批工作,監督、檢查捐贈款物的使用。
10 、指導、協調在我市定居的台胞管理工作。
11 、指導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民眾團體有關重點人士、重大活動等方面的涉台工作;管理、指導市台屬聯誼會等涉台社團的工作。
12 、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台辦交辦的有關事項。
領導分工
主 任王志慧主持台辦全面工作副主任徐正平分管對台宣傳、對台調研和秘書行政工作,協助主任分管人事編制、財務工作,分管秘書處;
副主任吳立軍分管對台交流交往、聯絡、台屬聯誼會工作和台商投訴、台協會工作,分管交流交往處(台胞接待站)、台商服務處;
副主任朱瑞分管對台經濟、機關黨建和工會工作,分管經濟聯絡處
內設機構
市台辦內設秘書處、經濟聯絡處、交流交往處和台商服務處四個處室秘書處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承辦文電、秘書、會議、信訪等工作;主管機關公共事務、組織人事、財務、後勤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黨的對台方針政策和涉台形勢的宣傳教育,協調、管理涉台音像新聞交流,負責台灣記者來連採訪的接待、管理工作,采編、製作涉台新聞、圖片和聲像製品;負責起草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等綜合性文稿,了解和反饋全市對台工作情況;負責全市對台工作的調查研究;協調辦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台辦交辦的工作任務。
經濟聯絡處
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對台經濟工作,全面掌握對台經貿情況;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對台招商工作,組織接待重要台商的投資活動,統籌協調台商重大投資項目、對台大宗貿易及其它對台重要經貿活動;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流交往處
負責我市與台灣各項交流交往的組織、指導、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和台屬工作;進行交流項目的審核、報批等事宜;參與和具體指導重大交流活動;承辦來連台胞考察、訪問、交流等活動的接待事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各類涉台突發事件和有關問題,協調處理涉台來信來訪;指導台屬因私赴台工作和台胞捐贈事宜;負責對台上層聯絡工作,組織和指導市台屬聯誼會工作。
台商服務處
負責全市台商投資的法律諮詢和宣傳;貫徹《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受理並依法調處台商和台資企業求助與投訴,切實維護台商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