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勇[北大畢業生殺人案犯]

連勇[北大畢業生殺人案犯]

連勇,山東人,自考北大法律畢業生。2010年心存怨恨勒死11歲男童泄憤,死者家人要其償命,被網友認定“比藥家鑫還邪惡”的男子,2012年12月被判死刑。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連勇當庭給受害男童家屬下跪求饒連勇當庭給受害男童家屬下跪求饒

連勇,聊城東昌府區於集鎮連海村男子,包括連勇的奶奶在內,一家共六口人。連勇的母親正在天津打工,三個姐姐平時很少回娘家,早年父親連洪印做過煤炭生意,但賠得很慘。連勇成績較好,高考失利後上了北京一所民辦院校,並通過自學考試,獲得了北京大學法律本科學士學位。後經過工作沒有落實、女友要求的10萬元彩禮拿不出手、司法考試失利等一系列挫折後,連勇切斷了和家中的聯繫。

2010年,因一點瑣事他在京將11歲男童樂樂勒死,而後又向其家人勒索15萬元。

事件

1981年7月,連勇出生在聊城市東昌府區於集鎮連海村。這是這個普通農民家庭迎來的第四個孩子,也是唯一一個男孩。連勇從小就很老實,性格和他母親很像,內向、不愛說話。很有禮貌,見了長輩都會主動打招呼。然而,就是這樣一個“內向、不愛說話”的連勇,卻在2010年11月14日下午5點多,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事發前三天,他因不小心碰到了一輛車的反光鏡,被人罵了一頓,還險些挨打,為此一直懷恨在心。

犯罪經過

事發當天,在其租住的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定福黃莊村的一條胡同里,一個放鞭炮的孩子不小心碰到了他。小孩沒道歉,就跑開了,這讓連勇很生氣:“任何人都能欺辱我,連這么小的孩子都不把我當回事。”

連勇決心找到孩子,讓他給自己道歉。一個多小時後,他找到了男孩樂樂,並以家中有小烏龜要送其為由,將樂樂騙到自己的出租屋內。在得到孩子不記得是否撞過自己的回答後,連勇開始毆打樂樂,並最終用一根跳繩勒住樂樂的脖子,最終致其死亡。次日,他將孩子的屍體掩埋在鐵路橋下。2010年11月22日,向孩子家長敲詐15萬元人民幣的連勇被警方抓獲。

11歲的死者樂樂父母來自江西,案發前在昌平開超市為生。夫妻二人四十歲得子。

庭審

2011年6月16日庭審當天,赴京旁聽的連洪印和女兒在開庭前幾分鐘才互相攙扶走進法庭,未敢看泣不成聲的死者父母一眼。庭上,連勇當庭下跪求饒,稱如能存活,願為被害者父母養老送終。連洪印一言未發,連勇的姐姐亦下跪致歉。

判決結果

2012年12月6日,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敲詐勒索罪並罰判處連勇死刑,並同時判決他賠償死者家屬6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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