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通遼市制定的各項房地產行政管理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 草似制定房地產行政管理有關規定;
3、 負責國家直管房屋管理:包括產權、產籍、維修養護、經租等;
4、 負責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包括交易、評估、租賃、中介服務、商品房買賣契約備案等。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析產、贈與、典當等相關業務;
5、 負責各類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包括各類房屋產權檔案、房屋確權、辦理產權發證、初始登記、變更、抵押及它項權利登記等;
6、 負責各類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核定;
7、 負責房屋安全鑑定;
8、 負責房地產開發市場管理,對開發工程項目進行查驗,核發預售許可證,工程項目的綜合驗收,對開發市場進行相關統計等;
9、 對住宅物業管理市場進行行業管理,組織接管物業小區,組建業主委員會,研究相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優秀小區評比、驗收,負責收集物業基金;
10、 對各類房屋建築、維修、使用管理,中執行相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監察;
11、 負責對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私改房”“及文革房”落實政策及有關房產的信訪工作;
12、 對科區建制鎮的房地產交易、產權產籍實行行業管理;
13、 負責對所屬企業的管理;
14、 政府賦予的其它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廳,辦公室,財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