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位於通道侗族自治縣雙江鎮行政街3號。1951年6月正式成立通道縣民族民主人民聯合政府公安局;1954年5月通道侗族自治縣成立,縣政府公安局更名為“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1961年,經通道縣委和地區公安處批准,成立新城(雙江)、縣溪兩鎮和播陽、隴城兩鄉派出所,到1986年止,全縣共設11個派出所;1987年5月,實行以鄉建所,全縣24個鄉鎮和臨口軍事派出,計25個鄉、鎮、部隊均設立了派出所。2008年機構改革後內設13個部門,9箇中心派出所。

職能機構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是通道侗族自治縣政府主管全縣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受縣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領導。縣公安局設立13個部門,9箇中心派出所,由縣公安局直接領導和管理。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設有若干職能機構,分別承擔有關業務工作。設有指揮中心、警務保障、政工監督室、國內安全保衛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法制室、禁毒大隊、巡特警大隊等股級機構;刑事偵查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監所管理大隊、雙江中心派出、縣溪中心派出所、菁蕪洲中心派出所、溪口中心派出所、杉木橋中心派出所、臨口中心派出所、隴城中心派出所、牙屯堡中心派出所、播陽中心派出所等副科級機構;交警大隊為正科級機構;森林公安局受縣林業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縣公安局現有行政編制181個,現實有民警167人,其中領導職數9人。

主要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指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領導成員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張立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周久譽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王立業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吳永雄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蒲筆敏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春雷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馬仁坤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楊黨耀

通道侗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委員 粟盛輝

張 立 局黨委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聯繫消防工作、林業公安。

周久譽 局黨委副書記、政委。主持政治思想工作。聯繫交警大隊、政工室。

王立業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指揮中心、警務保障室、法制室。聯繫隴城中心派出所、雙江中心派出所。

吳永雄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國保大隊、經濟偵查犯罪大隊。聯繫菁蕪洲中心派出所、溪口中心派出所。

蒲筆敏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監所管理大隊、政工室。聯繫臨口中心派出所、杉木橋中心派出所。

楊春雷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治安大隊、巡特大隊。聯繫縣溪中心派出所、播陽中心派出所。

馬仁坤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大隊。

楊黨耀 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監察室)工作。聯繫牙屯堡中心派出所。

粟盛輝 局黨委委員。兼雙江中心派出所所長,主持雙江中心派出所工作。

機關職責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2、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3、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4、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5、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

6、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7、警衛國家規定,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8、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

9、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10、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11、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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