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區科技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區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擬訂和實施全區科技發展和專利工作規劃,提出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重大科技攻關、套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成果推廣、專利技術實施、新產品試製和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四)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及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服務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的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負責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科技重大專項、專利資助資金等科技經費的管理;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九)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區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十)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承擔科技、專利統計工作。
(十一)負責專利保護工作,統籌協調全區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及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涉外科技及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二) 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的科技、專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區科技顧問團辦公室、區智慧財產權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 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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