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務大廳重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

通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務大廳重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務大廳重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 

通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務大廳重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辦發 【 2009 】 1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駐通國省屬企事業單位:
市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市法制辦、市行政投訴舉報中心制定的《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務大廳重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通化市人民政府政務大廳重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管理辦法
市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市行政投訴舉報中心
第一條 為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發展軟環境,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審批工作效率,為重點投資項目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務,推進重點投資項目建設步伐,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投資項目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是指對重點投資項目實行的以公正透明、高效便捷、特事特辦、全程監督、跟蹤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行政審批辦理制度。
第三條 凡列入市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為《重點投資項目目錄》的企業,在政務大廳辦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實行“首辦負責制”、“一次告知制”、“並聯審批制”和“全程代辦制”,部門承諾辦結時限一律減半或即時辦理。
第五條 成立由市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市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和市行政投訴舉報中心組成的市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協調組,負責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的協調、跟蹤、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確定《重點投資項目目錄》以及行政審批綠色通道重大事項的協調、監督工作,定期通報綠色通道項目辦理情況。
第七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指導行政審批部門開展行政審批流程再造,對重點投資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簡化程式、減少環節、壓縮時限。
第八條 市政府政務公開協調辦公室負責確定“並聯審批”牽頭部門和負責人,對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情況進行考核督查。
第九條 市行政投訴舉報中心負責開展效能監察,實行全程督辦。對行政審批項目到期的進行警示,逾期的視情況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問責;對涉及投訴的,快速受理,快查快結;對發現的問題,由監察部門責令其整改;對構成違紀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行政審批綠色通道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辦事人到政務大廳有關服務視窗提交申請材料,政務大廳服務視窗對有關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一次性告知辦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將有關信息錄入政務大廳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管理系統。系統自動將錄入的項目與《重點投資項目目錄》進行比對,屬於重點投資項目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自動進入系統的行政審批綠色通道。
(二)對已受理的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大廳服務視窗應當為辦事人出具綠色通道項目受理通知書。
(三)對已納入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的行政審批事項,所有審批環節的辦理人應當按照高效快捷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
(四)行政審批事項進入系統後,自動啟動全程監督程式,利用計算機管理系統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實時監督。
(五)對已辦結的行政審批事項,政務大廳有關服務視窗應當根據情況採用電話、簡訊、電子郵件等多種方式及時通知辦事人。
第十一條 進駐政務大廳部門應將本部門行政審批辦主任或政務大廳服務視窗負責人確定為行政審批綠色通道的第一責任人,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本部門負責辦理涉及重點投資項目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定期評估。對行政審批事項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向本部門和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協調組提出取消、下放、改變管理方式或者簡化程式、減少環節、縮短時限等建議。
(二)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為重點投資項目提供高效、便利服務的具體措施,提供全程跟蹤服務。
(三)為重點投資項目辦事人提供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服務。
(四)認真接受和配合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協調組的監督檢查。
(五)向市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協調組報告本部門實行行政審批綠色通道工作情況。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整治和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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