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國際合作司

(一)綜合處 (二)國際處 (三)貿易處

主要職責

(一)組織制定農業國際合作與交流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 (二)組織政府間、部門間農業合作諒解備忘錄、議定書、協定、協定的起草、談判和簽署工作。 (三)協調管理我國與有關國際組織或機構的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組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四)負責農業貿易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貿易救濟及貿易爭端解決的相關工作,提出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國際貿易政策建議;負責農業國際貿易促進工作。 (五)編制有關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負責部管外資外援項目(不含國外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六)組織研究國際農業政策和發展動態,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跟蹤、分析農產品國際市場信息。 (七)制定農業部涉外工作規章制度,負責部系統涉外事務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農業高級別團組的出訪和接待工作。(八)指導中國常駐聯合國糧農機構代表處和駐外農業官員的業務工作;參與選派駐外人員和國際職員工作。(九)協調部系統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 (十)編制國際合作基本建設規劃,提出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領域財政專項規劃,提出部門預算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建議並組織或指導實施。(十一)指導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綜合處
(二)國際處
(三)貿易處
(四)亞非處
(五)歐洲處
(六)美大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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