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自然條件區劃
農業區劃的一類,包括單因素自然區劃和綜合自然區劃兩種。20世紀50年代後期,中國科學院成立了自然區劃工作委員會,全面開展氣候、地貌、水文、水文地質、土壤、植被、動物、昆蟲等單因素自然區劃以及綜合自然區劃,為全國農業區劃研究,特別是農業自然條件區劃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影響農業的環境條件很多,主要有氣候、地貌、水文、土壤和生物等。每種自然條件對生物有機體的影響程度有大有小、作用的持續時間有長有短。因此,須按照它們各自特點及其對農業生產的關係,選擇合適的指標,分別進行分類分區,編制出農業氣候區劃、地貌區劃、水文區劃、水文地質區劃、土壤區劃和植被區劃等,以深入揭示它們的地域分布特徵,分別評定它們對農業生產有利與不利的影響和作用。例如農業氣候不僅直接影響作物的生長發育,而且對作物的種類分布、品種類型和生產潛力也影響較大。農業氣候的要素很多,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光、熱和降水以及災害性氣候,就須選擇適合各地區的指標來分區劃片。地貌對農業生產的影響雖不是直接的,但地貌條件比較穩定,而且地表組成物質、高度、坡度、坡向及地面切割程度等對氣候、水文、土壤和植被影響很大。因此,地貌形態特徵與成因相結合,常被採用作為農業地貌區劃的主要指標。土壤的理化性狀及其形成的肥力,對農業生產是起著最為直接的作用,土壤區劃以各種不同的土類及其組合作為劃區的重要基礎。植被是自然因素之一,又常常是其他地表自然因素的綜合反映,能指示自然環境的區域特點,以植被類型和區系成分為主要依據的植被區劃,是農業自然條件區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單因素自然區劃,不僅為綜合自然區劃研究提供科學依據,也各有其相對的獨立作用,特別有利於探求趨利避害的途徑和改良措施。農業生態環境是由上述各種條件綜合形成的,它們之間是相互聯繫又相互制約的,成為一個有內在的關聯的整體。環境中的各種條件共同影響著農業生產,但所有自然條件在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時間內,卻又不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在單因素自然區劃及其評價的基礎上,還須進一步從整體上分析自然的地域分異規律,進行綜合自然區劃。綜合自然區劃是按照地表自然綜合體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劃分不同等級的自然區域。它可以明確各區域的個性,對其作綜合的評價,有利於更加全面地考慮適應、利用和改造自然的途徑,揚長避短,發揮地區優勢,為合理安排農業生產、制定綜合增產措施提供較為完善的科學依據。它是綜合農業區劃不可缺少的研究基礎。各省和各地區的農業生態環境差別很大:有的地區地勢起伏較大,垂直地帶變化明顯;有的地區洪澇災害比較普遍;有的地區水土流失比較嚴重。須根據需要,有選擇地著重進行單因素自然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