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辟士,謂徵召、任用人。《南史·宋紀上·武帝》:“十二年正月,晉帝詔帝依舊辟士,加領平北將軍、兗州刺史,增督南秦,凡二十二州。”《舊唐書·韋夏卿傳》:“始在東都,傾心辟士,頗得才彥,其後多至卿相,世謂之知人。”宋曾鞏《送蔡元振序》:“古之州從事,皆自辟士;士亦擇所從,故賓主相得也。”清顧炎武《菰中隨筆》:“自是之後,州郡辟士之權,浸移於朝廷。”參見“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