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指南
(一)辦理事項目錄:1、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備案
2、科技成果鑑定
3、科技成果登記的程式
4、科技進步獎申報、評審基本程式
5、科研項目管理基本程式
6、技術契約認定登記基本程式
(二)辦事事項規程:
1、民營科技企業的認定和備案
辦理依據:《自治區民營科技企業條例》
申辦對象:包括實行集體經濟、合作 經濟、股份制經濟、私營經濟的科技企業和由國有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企業事業單位創辦的實行國有民營的科技企業。
辦理程式:申請人提供書面申請;科技局審核、認定;局領導審批;下發批准檔案。
辦理條件:
(1)以科技人員為主,按照自籌獎金、自願組合、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原則創辦,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以及新產品的開發、生產、銷售,新技術的引進、推廣為主業務的經濟實體。
(2)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科技政策,符合自治區科技產業發展的總體要求;與科技業務相適應的大專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科技人員,應當占企業專職從業人員(不含生產工人)的30%以上,邊遠地區不得低於10%,專職人員應當有非在職證明或者單位同意證明。
審批程式:科技局審核、認定;局領導審批,下發批准檔案。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