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輞川別業
不到東山向一年 ,歸來才及種春田 。
雨中草色綠堪染 ,水上桃花紅欲然 。
優婁比丘經論學 ,傴僂丈人鄉里賢 。
披衣倒屣且相見 ,相歡語笑衡門前 。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⑴別業:別墅。晉石崇《思歸引序》:“晚節更樂放逸,篤好林藪,遂肥遁於河陽別業。”
⑵東山:指輞川別業所在的藍田山。
⑶春田:春季的田地。《宋書·周朗傳》:“春田三頃,秋園五畦。”
⑷堪:可以,能夠。
⑸欲:一作“亦”。然:同“燃”。
⑹優婁:釋迦牟尼的弟子。比丘:亦作“比邱”。佛教語。梵語的譯音。意譯“乞士”,以上從諸佛乞法,下就俗人乞食得名,為佛教出家“五眾”之一。指已受具足戒的男性,俗稱和尚。經論:佛教指三藏中的經藏與論藏。《梁書·謝舉傳》:“為晉陵郡時,常與義僧遞講經論。”
⑺傴(yǔ)僂(lǚ)丈人:《莊子》外篇·卷七上《達生》:“仲尼適楚,出於林中,見痀僂者承蜩,猶掇之也。仲尼曰:‘子巧乎?有道邪?’曰:‘我有道也。五六月累丸,二而不墜,則失者錙銖;累三而不墜,則失者十一;累五而不墜,猶掇之也。吾處身也若厥株拘,吾執臂也若槁木之枝,雖天地之大,萬物之多,而唯蜩翼之知。吾不反不側,不以萬物易蜩之翼,何為而不得!’孔子顧謂弟子曰:‘用志不分,乃凝於神,其痀僂丈人之謂乎!’”傴僂:特指脊樑彎曲,駝背。丈人:古時對老人的尊稱。
⑻披衣:將衣服披在身上而臂不入袖。三國魏曹丕《雜詩》之一:“展轉不能寐,披衣起彷徨。”倒屣(xǐ):急於出迎,把鞋倒穿。《三國志》卷二十一《魏志·王粲傳》:“獻帝西遷,粲徙長安,左中郎將蔡邕見而奇之。時邕才學顯著,貴重朝廷,常車騎填巷,賓客盈坐。聞粲在門,倒屣迎之。粲至,年既幼弱,容狀短小,一坐盡驚。邕曰:‘此王公孫也,有異才,吾不如也。’”後因以形容熱情迎客。
⑼語笑:談笑。《南史·袁粲傳》:“郡南一家頗有竹石,粲率爾步往,亦不通主人,直造竹所,嘯詠自得。主人出,語笑款然。”衡門:橫木為門。指簡陋的房屋。《詩經·陳風·衡門》:“衡門之下,可以棲遲。”漢毛氏傳:“衡門,橫木為門,言淺陋也。棲遲,游息也。”
白話譯文
沒到東山已經將近一年,歸來正好趕上耕種春田。
細雨滌塵草色綠可染衣,水邊桃花紅艷如火將燃。
從事經論學的有道高僧,年老傴僂了的超逸鄉賢。
披衣倒屣出來和我相見,開懷談笑站在柴門之前。
創作背景
此詩當作於天寶(唐玄宗年號,742—756)年間李林甫當政時。天寶三載(744年)後王維買下宋之問位於輞川山谷(今陝西藍田縣西南10餘公里處)的輞川山莊,並在其基礎上建設園林別墅,作為他母親奉佛修行的隱居之地。根據傳世的《輞川集》中王維和他的好友裴迪所賦詩句,對照後人所摹的《輞川圖》,可以推測輞川別業的大致結構。輞川有勝景二十處,王維和裴迪逐處作詩,編為《輞川集》,《輞川別業》是其中的一首。
作品鑑賞
內容點評
《輞川別業》是一首寫景言情的七律,寫王維在輞川隱居時期的田園生活。此詩先寫作者未到輞川將近一年,回來時正好趕上春耕的農忙季節。沿途所見雨中濃綠的草色,足可染物;水上火紅的桃花像是要燃燒起來,十分迷人。作者與鄉間的人們相處無間,無論是僧人還是隱居鄉里的老人,一聽說作者回來了,都披衣倒屣趕來相見,開懷暢談柴門之前。這與陶淵明的“相思則披衣,言笑無厭時”一樣,表現了鄉裡間淳樸親密的人際關係,與“人情翻覆似波瀾”的官場形成鮮明的對比,表現了作者對鄉間田園生活的喜愛。
前四句詩中作者運用了誇張的設色法。春播的季節,山野之中最惹人注意的就是春草與桃花。春草是怎樣的,桃花是怎樣的,人們大都有親身感受。所以,要處理得使人如身臨其境,是不大容易的。但王維自有見地,他使用了“堪染”來突出一個“綠”字,用“欲然”來突出一個“紅”字,這就是畫家的眼光、畫家的用色法。把紅與綠給予高度的強調——紅得似乎要燃燒起來;綠得好似可以用作染料。於是盎然的春意,便通過紅綠二色的突出與誇張而躍然紙上了。
頷聯兩句為傳世名句,寫的是輞川春天的景色。將靜態景物,寫得具有強烈地動感,使本已很美的綠草、紅花,被形容得更加碧綠,更加紅艷。這種色彩明艷的畫面,反映了詩人“相歡語笑”的喜悅心情,意境優美,清新明快。這兩句以誇張的手法寫穠麗的春景,與“桃花復含宿雨,柳綠更帶朝煙”(王維《田園樂七首》)有異曲同工之妙。
格律分析
從格律上看,此詩有四處拗,其中前兩處可以確定有救。全詩後半部分平仄較為混亂,出律頗多。第一處是第三句“雨中草色綠堪染(仄平仄仄仄平仄)”第五字本套用平聲,這裡用了仄聲,對句“水上桃花紅欲燃(仄仄平平平仄平)”第三字變仄為平救。第二處是第六句“傴僂丈人鄉里賢(仄仄仄平平仄平)”第三字本套用平聲,這裡用了仄聲,句內第三字變仄為平救。第三處是第七句“披衣倒屣且相見(平平仄仄仄平仄)”第五字本套用平聲,這裡用了仄聲。第四處是第八句“相歡語笑衡門前(平平仄仄平平平)”,首先,第八句與第七句失對;其次,第五字本套用仄聲,這裡用了平聲,三平尾在格律詩中幾乎是一種錯誤句式,但在此詩的特殊情況下,或可理解為是對第七句拗的一種另類補救。此詩還存在“失對”現象。第六句根據第五句平仄情況,格律本應為“平平仄仄仄平平”,但此處卻用了粘,是為失對。第八句根據第七句平仄情況,格律本應為“仄仄平平仄仄平”,但此處卻用了粘,再次失對。此詩後半部分發生的連續失對,拗而不救,三平尾等現象的集中出現,在格律詩中非常罕見。
作者簡介
王維(701-761),唐代詩人、畫家。字摩詰。原籍祁(今屬山西),其父遷居蒲州(治今山西永濟西),遂為河東人。開元進士。累官至給事中。安祿山叛軍陷長安時曾受職,亂平後,降為太子中允。後官至尚書右丞,故亦稱王右丞。晚年居藍田輞川,過著亦官亦隱的優遊生活。詩與孟浩然齊名,並稱“王孟”。前期寫過一些以邊塞題材的詩篇,但其作品最主要的則為山水詩,通過田園山水的描繪,宣揚隱士生活和佛教禪理;體物精細,狀寫傳神,有獨特成就。兼通音樂,工書畫。有《王右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