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通知提出,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養貫徹德育為先、能力為本、政策扶持、全面培養的原則,主要在培養對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至完成高等學歷教育階段實施。培養對象範圍包括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被批准為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的子女;依據《烈士褒揚條例》被省級人民政府評定為烈士人員在軍隊服役的子女;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戰時榮立一等功人員的子女;被確定為全國重大宣傳典型的軍隊人員的子女。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生前確立法定撫養關係的養子女、繼子女列為培養對象。具體措施
(1)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按照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加分投檔、錄取等優待,其中被軍隊院校提前批次錄取的可申請調整專業。(2)報考軍隊院校成績達到專科線,且政治考核、體格檢查、面試符合規定標準條件的,單列計畫擇優錄取到軍隊院校“英烈子女班”培養。“英烈子女班”由解放軍國際關係學院、南京政治學院承辦,學員完成3年大專、2年學歷升級教育,按照軍隊院校本科畢業學員確定職級待遇。
(3)現役士兵子女報考軍隊院校,實行加分投檔。烈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人員的子女,按照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15%加分投檔;因公犧牲、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戰時榮立一等功人員、全國重大宣傳典型的子女,按照文化科目考試原始成績10%加分投檔。
(4)完成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取得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的現役士兵子女,可報考軍隊院校和科研單位碩士研究生。烈士、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人員的子女,初試單科成績分別按照考試原始成績10%加分複試;因公犧牲、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戰時榮立一等功人員、全國重大宣傳典型的子女,初試單科成績按考試原始成績5%加分複試。複試合格的單列計畫錄取,成績特別突出的推薦高水平學科帶頭人擔任導師。
(5)培養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在讀學生,本人申請且符合國防生選拔標準條件的,不受專業限制,單列計畫選拔。
(6)培養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本人提出申請且符合軍隊直接接收標準條件的,不受專業限制,單列計畫納入全軍接收考核考試。其中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畢業的理工類研究生,優先安排到科研創新團隊工作。
(7)培養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軍隊院校畢業學員或畢業國防生,報考軍隊院校和科研單位碩士研究生,參照現役士兵子女報考碩士研究生的辦法,實行加分複試和錄取。
(8)培養對象為普通高等學校或國外高校在讀學生,學習期間享受軍隊“成才助學金”。烈士、因公犧牲人員的子女每人15000元,其他培養對象每人10000元。
(9)培養對象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軍隊資助復讀高中課程或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連續2年給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