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為弘揚著名青年演員趙薇的愛心奉獻精神。積極倡導友愛互助,獎學助貧的中華民族美德,幫助品學兼優的貧困同學順利完成學業,趙薇女士捐資 30 萬元人民幣,由蕪湖市教育局設立“ 蕪湖市教育學會趙薇獎學助學基金會”。開展各項獎學助學活動。
“蕪湖市教育學會趙薇獎學助學基金會”的啟動,將會為更多的貧困同學的學習和生活帶來一定保障;鼓勵更多的同學發奮學習。
背景
蕪湖是一座美麗內陸城市,經濟水平相對發達城市還有較大差距。但蕪湖具有著濃厚文化底蘊和重視教育的良好社會環境。目前,全市共有在校中國小生 人。有相當一部分同學來自農村及城市低收入家庭。現有貧困同學 人,約占在校生的 20% ,其中特困同學有 人。他們中有父母親雙下崗的,有來自偏遠貧困地區的農村家庭的,有家庭成員中有重病或殘疾的,有單親家庭的。由於中國小教育的特殊性 , 同學們都處於成長發育階段,學習生活費用相對較高。貧困同學為此承受著十分巨大的經濟壓力,他們的學業以及生理和心理健康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因籌措學費困難而欲放棄學業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種令人十分痛惜的事情是我們都不願看到的。雖然政府、學校都高度重視貧困同學的解困問題,也千方百計地採取各種辦法如學費減免、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獎學金等,幫助貧困生克服困難、完成學業,但由於貧困同學人數較多且金額有限,所能提供的這些助困方法,也只是杯水車薪,幫困助學工作存在著很大的難度。
目的
為了使更多特困、品學兼優的同學得到資助,“ 蕪湖市教育學會趙薇獎學助學基金會” 目前已開始運作。為了進一步加大資助力度、擴大資助面,我們懇切希望企業界和社會各界的熱心人士,為貧困和優異的同學提供一個充分發揮自己智慧與能力的平台,架設一座讓他們通過自己的勞動通往自立、自強之路的橋樑,使他們能夠順利完成學業,早日回報社會。“ 蕪湖市教育學會趙薇獎學助學基金會” 的啟動,將會為更多的貧困同學的學習和生活帶來一定保障;鼓勵更多的同學發奮學習。凡參加獎學助學基金捐贈的單位或個人,將載入“ 蕪湖市教育學會趙薇獎學助學基金會” 行動名冊,存入基金會檔案,並向全市師生和社會公布。
關於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管理使用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基金設立的原則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四章 捐贈的對象與標準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著名蕪湖籍青年演員趙薇,長期以來熱心社會公益事業,懷著報效故鄉、關心教育的拳拳之心,向蕪湖市教育局表達了將捐贈資金,用於獎勵優秀學生、資助貧困學生的意願。經雙方協商,決定用這批捐贈資金設立 "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 "。為共同管理運作好該項基金,使其實現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基金設立的原則
第一條 充分尊重捐贈人的個人意願,突出基金的公益性,捐贈資金及以此為本金產生的收益全部用於獎勵優秀學生、資助困難學生,不作他用。
第二條 基金管理工作堅持公開、公正、透明,加強宣傳,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基金的管理
第五條 為切實加強對 " 趙薇獎學助學金 "的管理,由捐贈人委託蕪湖市教育局牽頭管理,由蕪湖市教育局與捐贈方商定成立"基金監管委員會",嚴格管理制度,及時向捐贈人及社會通報基金使用情況,加強宣傳,接受監督。
第六條 管理機構:在市教育局接受委託管理後,成立基金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基金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七條 資金的管理:蕪湖市教育局設立 "專項基金",雙控帳戶。各項支出經管理辦公室審定後須有捐贈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第八條 基金的收益:
① 根據本人的意願,捐贈人在參加公益活動中的收益,可繼續納入該基金帳戶,做到專款專用。
② 在低風險的前提下,基金監管委員會決定本金投資方式,由此獲得的所有收益,均納入該專戶。
③ 加強公益事業宣傳,廣泛吸納社會人士團體資助。
第九條 使用額度:
每年用於獎助學的資金幅度,以基金的所有收益為主,不足部分可用基金本金補足,原則上不超過該年度基金總額的 15%。
第十條 獎勵、資助的程式:
① 由基金管理辦公室根據基金數目,提出當年的資助總金額和獎助類別;
② 每年由學生本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資料,交所在學校、區教育局核實並推薦,報基金管理辦公室審核,經蕪湖市教育局研究決定,並徵求捐贈人意見後,公示受助對象及標準;
③ 由蕪湖市教育局組織,邀請有關人士和新聞媒體工作者等人士出席獎學金、助學金頒發儀式,並通過媒體向社會作宣傳。
④ 所有受獎助學生條件符合者,次年可以重新提出申請,經審定合格後可以重獲獎助學金。
第十一條 審查通報制度:加強對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督,並每年定期向社會及捐贈人通報基金的收入、使用情況,通過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受獎助者的名單,對不符合接受獎勵、資助標準的對象,一經舉報查實後,取消資格,並由蕪湖市教育局追究相關推薦人員行政責任,以確保基金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進行。
基金的持續運行:為了使該基金能更廣泛更持久地服務於蕪湖市青少年教育事業,激發社會各界關心公益事業的熱情。捐贈人和蕪湖市教育局有責任和義務,通過多方渠道使該基金不斷滾動發展,實現此項公益行動的 可持續發展。
財務管理
由蕪湖市教育學會代理財務核算。
經市人民銀行批准,在銀行開設基本帳戶,專款專存。
該基金所有捐贈收入及由此而產生的各項受益,堅持專款專用原則,全部用於資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財務人員根據基金監管委員會主任的親筆批示方可開出支票。
年初,財務人員向基金監管委員會上報上年度基金收支財務年度報表。
第四章 捐贈的對象與標準
第十二條 獎助對象:
① 市區家庭生活困難的國小生(20名,其中在校殘疾學生5名,其他學生15名);
② 市區家庭生活困難的中學生(35名,其中蕪湖師範學校3名,蕪湖市一中高中部3名,初高中宏志班各5名,在校殘疾學生5名,其他學生14名);
③ 全市國中,高中應屆優秀畢業生5名(其中國中3名,高中2名);
④ 國家級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大賽等活動中特別優秀的及有明顯特殊專長的蕪湖市學生;
⑤ 由於突發事件處於極度困境的學生。
第十三條 資助種類:
① 對學生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資助;
② 對某一特殊集體進行資助、獎勵。
第十四條 資助方式:現金或物品及適當形式的課外激勵活動等。
第十五條 獎助標準:
① 助學金:國小生每生一次性資助400元/學年;中學生每生一次性資助600元/學年。由於突發事件處於極度困境的學生一次性資助800元。
② 獎學金:全市國中應屆優秀畢業生,每生一次性獎勵600元;全市高中應屆優秀畢業生,每生一次性獎勵1000元(文理科各1名);國家級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大賽成績特別優秀者及有明顯特殊專長學生每生一次性獎勵800元。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對取得優異成績的受獎對象,或接受資助後刻苦學習取得優異成績的受 助對象,其成績應及時報基金管理辦公室備案。可獲贈由趙薇本人簽名的紀念品一份,以資進一步的鼓勵,擴大影響。
第十七條 本辦法將在試行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逐步加以完善。本辦法的修改、變更、解釋權屬於"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 "管理辦公室。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資助對象
所有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助學金申請條件:
一、 安徽省蕪湖市區在校中國小生 。
二、沒受過學校紀律處分。
三、每學期考試成績滿足校方制訂的升級和畢業要求。
四、沒有享受其他相類似的助學金資助。
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或遭遇突發事件,難以支付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或生活費。
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 安徽省蕪湖市區在校中國小生 。
二、每學期考試成績滿足校方制訂的升級和畢業要求。
三、學習成績突出,初高中優秀畢業生。
趙薇獎學助學基金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陳旭東(市教育局黨委書記 、局長)
副主任委員: 羅智全(市教育局黨委委員 、紀委書記)
陶 宏 (北京普林賽斯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
委員: 趙與人(市教育局計財科科長)
李道春(市教育局職成科科長)
江 訊(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長)
王陸馳(市教育局學校德育科科長)
薛天雲(市教科所所長)
朱紅星(市教育局團委書記)
張 蕾(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長)
承孝敏(市電教館副館長)
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教育局學校德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