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09—1982.09 天津水運技工學校港口機械專業學生;
1982.09—1984.07 天津港貨櫃公司機械隊司機;
1984.07—1986.11 天津港貨櫃公司團委副書記;
1986.11—1987.02 天津港貨櫃公司團委書記;
1987.02—1989.03 天津港貨櫃公司宣傳部部長兼團委書記(1985.02—1987.12在天津市委黨校黨政幹部業餘專修班政工專業學習);
1989.03—1990.03 天津港貨櫃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團委書記;
1990.03—1994.12 天津港務局團委書記;
1994.12—1998.09 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副總經理(1994.08—1996.12在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8.09—2000.02 天津港第三港埠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1996.09—1999.07在天津市委黨校經濟學專業研究生班學習);
2000.02—2002.05 天津港第三港埠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2.05—2004.05 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總經理;
2004.05—2008.01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2008.01—2017.03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委員會(天津東疆港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17.03—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8日,據天津市紀委監委訊息: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裁趙明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7月,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趙明奎(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明奎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明奎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