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志文[河南鹿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主任科員]

趙志文,河南鹿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2015年4月3日,河南鹿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主任科員趙志文、鳴鹿辦事處副主任秦大傑因參與商住樓項目建設,受到紀委處分。鹿邑縣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張軍民對此表示,趙志文作為政府職能部門官員,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參與擔保,受到黨內警告。

在《二建大廈項目建設施工協定書》和《聯合建房協定書》看到,甲方確實有趙志文簽字及所按紅指印。其中2010年2月3日,簽訂的《聯合建房協定書》中還標明了甲方趙志文的職務為縣建委幹部,並約定該項目由趙志文及另外兩人張金良(鹿邑縣二建公司經理)、陳震東(鹿邑縣二建公司副經理)共同出資,平均公攤。利潤分成部分顯示趙志文享有31%股份,張金良享有38%,陳震東享有31%股份。趙志文負責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協調和優惠政策的爭取。

趙志文表示確實是自己的簽名。當時自己僅是中間介紹人,完全處於擔保幫忙情況下才簽了自己名字。

處理決定

鹿邑縣紀委案件審理室主任張軍民接受採訪時說:“對於趙志文、秦大傑兩人的處分我們是2014年12月24日通過紀委常委會作出的決定,26日下發處理檔案。鹿邑縣二建公司是趙志文的幫扶聯繫單位,在項目建設初期因涉及拆遷,拆遷戶提出要求政府官員簽字,他們才認可。所以趙志文作為擔保人在協定上籤了字,此事經鹿邑縣糾風辦查實後,我們對他作出了黨內警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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