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主體是企業,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是各參營運輸企業和客運站。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到機構、人員、經費、設備、責任五落實。企業必須把抓安全與抓效益有機結合,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是企業命脈的思想,切實做到安全營運,不安全不營運。企業一把手必須對安全生產負總責,親自帶頭抓安全。道路運輸企業因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相關監管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及其負責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發生一次重大事故的運輸企業一年內不得申報新增道路客運班線;對於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的重大責任事故的運輸企業,安監、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依法責令企業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運輸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採取科學有效的管理辦法,實施安全監管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道路交通源頭監管職責,進一步加強對道路運輸企業的考核審查,凡是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駕駛員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內部檢查與監督等制度不完善、措施不落實的企業,應限期予以整改,限期不整改或限期整改驗收仍不合格的,應予以取締或採取擇優扶強政策,實行大企業兼併小企業的辦法,讓不合格企業退出營運市場。
公安交警部門和交通運管部門要相互配合,齊抓共管道路旅客運輸安全,加大對客運車輛超載、超速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各種嚴重違法行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加強對客運車輛安裝GPS監控系統的監管,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市交通局要每周不少於兩次深入客運企業,檢查企業GPS監控系統的套用和管理情況,要進一步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未按照規定操作或監管的行為,要從重處罰。客運企業對客運車輛GPS系統經常性進行維修檢查,對不能正常使用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凡屬駕乘人員人為破壞的,必須嚴格追究責任,按照有關規定高限處罰;對已經完全失去GPS系統監控的道路運輸客運車輛一律停止營運,收回道路運輸許可證,並依法取締其上路營運資格。
三、進一步做好道路運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道路交通責任事故的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屬於隱患排查不到位、走過場而導致的。交通運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行“三關一監督”制度,嚴把運輸企業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態關、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對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客運車輛嚴禁投放市場營運,已到報廢年限的車輛必須退出營運市場,對不符合駕駛客運車輛的駕駛人員不得從事客運經營業務。客運站必須按照交通部《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範》(交公路法〔2008〕2號)檔案精神,嚴格執行“三不進站五不出站”要求,加強對客運車輛出站前的檢查,凡是例檢不合格的車輛,客運站必須立即告知車主企業或運管部門實施監控,待隱患得到徹底消除後,才能恢復營運。客運站要抓好消防安全,必須配置消防設施,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和腐蝕性危險品帶進車站,防止人為安全事故的發生。
為加大交通事故處置力度,加強對客運企業工作的監管和服務,從現在起,各道路客運企業必須在本市內保險公司投保。各家公司要做到足額投保,陽光操作,不得巧立名目,亂收費,不得將保金挪作它用,對不投保的車輛一律不得年審,在入保環節上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取消企業的經營資格,由監管部門依法對企業實施處罰。
四、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有效實施安全管理
市交通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道路交通源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布置、有安排,平時有檢查台帳、工作安排記錄,年終有總結。要加大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積極督促檢查市運管所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加大對各運輸企業、客運站和維修企業的監管。
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強對客運車輛及營運駕駛員的動態監管力度,加大對客運車輛超載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駕駛員交通違法、肇事信息查詢平台,定期向社會公布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的交通違法行為及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建立駕駛員違章舉報制度,尤其是客運車輛駕駛員酒後駕車、疲勞駕車、在駕駛操作中打電話等不規範行為,一經發現,必須從重查處,切實增強社會的監督及約束機制。
安監和監察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嚴厲查處行政許可單位和具有執法職能部門的違法違紀行為,對亂許可、不依法履行職能職責或拒絕執行上級安排任務的人員實行約談、問責和責任追責。進一步加大對事故的查處力度,凡因失職而造成責任事故的,必須一查到底,對失職人員嚴肅處理,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從嚴處理。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