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赤峰市公安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領導和管理全市的人民警察隊伍。
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部署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根據國家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赤峰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政策和制度,並檢查指導各級公安機關貫徹執行情況。
(二)研究和推進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管理體制,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管理和教育訓練工作,不斷加強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建設。
(三)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
(四)指導並直接參與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參與協調和處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嚴重危害社會安定團結的聚眾鬧事、騷亂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禁毒工作和無毒社區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八)指導和組織各級公安機關依法監督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
(九)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
(十)組織實施對來赤峰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自治區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任務。
(十一)嚴格執行黨和政府交給的戒嚴任務。
(十二)負責對全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管理和監察工作。
(十五)制定公安裝備現代化規劃,為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服務工作。
(十六)領導和建設全市消防隊伍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市公安局現設紀檢監察處、警務督察支隊、政治部、機關黨委、辦公室、國內安全保衛警察支隊、出入境管理處、治安警察支隊、刑事偵查警察支隊、禁毒警察支隊、經濟案件偵查警察支隊、行動技術警察支隊、監管警察支隊、交通警察支隊、法制警察支隊、特警支隊、教育培訓支隊等17個內設機構和一個派出機構新城分局。
紀檢監察處
(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負責對全市幹警的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和經濟財務的審計等工作。
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並指導協調各旗縣區公安機關的督察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履行職責的情況;制定警務督察工作有關制度;對全市公安機關統一部署的重大公安行動進行督察;部署全市統一的專項督察任務、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對本級公安機關和下級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協助人事部門做好對下級公安機關督察長、副督察長的考察管理工作。
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紀律、作風建設;承辦市局機關及警衛、消防系統幹部的任免、調配、考核、考試錄用、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幹部檔案管理、警銜及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協助旗縣區黨委及有關部門做好對公安機關領導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辦理人事審核和隊伍情況統計;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的對內外宣傳,幹警的教育培訓、立功受獎評定工作。負責對離退休老幹部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黨務工作,局機關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做好對黨員的考核評議工作;負責計畫生育、黨群工作,幹警的業餘文體活動和前衛體協等工作。
辦公室
負責指揮、協調、信息調研、秘書機要、通訊保障、公安統計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業務經費及其它專款的管理、劃撥工作;制定局機關及全市公安經費、裝備的長遠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公安裝備、被裝及警銜標誌的購置、管理、調撥;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業務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檢查;計算機推廣套用;指導全市“110”信息指揮中心建設;負責局機關的財務、車輛、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處
指導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負責外國人、港、澳、台同胞的管理工作,掌握境外人員的動態,負責培訓、督促、檢查戶管員、聯絡員工作及對境外人員的戶口管理和登記驗證工作;承辦涉外案件的處理;受理審批、複查中國公民因私出境申請;負責常住外僑、日本孤兒的日常管理;調查、研究、制定出入境管理工作對策。
治安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和安全防範的指導、計算機監察和所管轄的打醜、收容教育、特行、爆炸、危險、放射性物品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巡警工作和保全人員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刑事偵查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刑事案件的偵破和刑偵基礎業務建設及隊伍建設;直接參與影響大、危害嚴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承辦重特大詐欺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查緝走私、販私文物工作;調查研究刑事犯罪活動規律,制定打擊防範對策;協助各旗縣處理大要案件現場;承辦全市痕跡、法醫的檢驗鑑定;領導全市的馴犬工作;負責全市刑事特情和刑事犯罪情報資料工作管理,培訓全市刑事技術人員並組織刑事科學技術研究以及刑事技術“三級點”建設。
禁毒警察支隊
負責查緝製造、販賣、種植、吸扎毒品和精神麻醉類藥品案件,配合海關緝查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禁毒工作和無毒社區建設工作。
經濟案件偵查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金融、契約詐欺、經濟犯罪、涉稅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按規定由市級經偵部門直接偵辦的金融犯罪案件、經濟犯罪案件、契約詐欺案件、財稅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監管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全市行政拘留所、看守所業務建設和履行職能;負責全市監管場所監控設備的安裝和維修。
特警支隊
擔負處理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行為激烈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民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性措施;處置劫持人質、交通工具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在重大整治活動、重要節日、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協助信訪等部門處置異常集體上訪事件;承擔其他機動任務。
交通警察支隊
指導全市交警隊伍思想、組織、業務建設;負責全市城鄉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參與道路、城市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審批工作;調查研究、制定有關交通安全規範性檔案和對策;承辦駕駛員培訓、考核、考試、驗證、人體檢測、制發證件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車輛檢測、入戶、核發牌證、機動車被盜查詢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交通事故及全市交通事故處理的複議、應訴工作。
法制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執法監督及逮捕、勞動教養案件審核審批、行政案件複議、應訴工作;公安信訪工作。
教育培訓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幹警的再學習學歷教育、崗位技能培訓、專業證書培訓、警銜首授、晉升培訓等。
新城分局
負責新城規劃區域內的公安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新城區玉龍大街
現任領導
局長:于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