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赤南鎮為鎮巴縣轄鎮。 1950年建長灘、平落2鄉,1953年分設長灘、平落、袁家、曹家4個鄉,1956年合併長灘、平落2鄉,1958年全鄉轄經堂坪、梅坡、廟子壩、余家河、長龍坪、袁家壩、坪落、青樹、雌雞嶺、月日坪、姚家壩、長灘12個村108個村民小組,3517戶14780人。
地理位置
赤南鎮位於縣境南部,鎮人民政府駐地長灘壩,距縣城52公里。東經107°52´,北緯32°15´。東北、東南與漁渡鎮、鹽場鎮接壤,西北、西南分別與仁村鎮、四川省萬源市永寧鎮相鄰。地勢東高西低,最高海拔尖垛子山1610.9米,最低海拔西河口610米,平均海拔647米,氣候溫和,東部為高山半高山區,山體多為石灰石構成,土壤有黃粘土、冷沙土、馬糞土等。鄉境有多處天然溶洞、泉水、奇石和許多獨具特色的自然景觀。紅四方面軍創建川陝革命根據地鎮巴蘇區期間在此留下了中共陝南縣委機關駐地青 鶴觀等許多遺址。始建於1969年的赤南水庫是鎮巴縣唯一一座灌溉與防洪雙重功能的水庫。
歷史沿革
赤南鎮清時為南六地,中華民國時均系聯保或鄉的第一、二保,建國初設為長灘鄉,1933年紅四方面軍在鎮境內青鶴觀建立赤南縣委(後改陝南縣委),1958年公社化時由坪落、槽家壩兩鄉合併為長灘公社,1964年為紀念紅軍改名為赤南人民公社,1984年歸屬漁渡區人民政府管轄,1996年撤區並鄉設赤南鄉人民政府,2011年撤鄉並鎮改名為赤南鎮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九軍一六三團解放鎮巴。中共鎮巴縣委、鎮巴縣人民政府建立漁渡、仁村等10個人民區公署。在解放前的區劃基礎上,現赤南地區在當時被劃分為坪落、長灘兩個人民鄉公所,歸仁村人民區公署管轄。
1950年5月,撤銷仁村等三個區公署,將坪落、長灘兩個人民鄉公所劃歸漁渡區人民區公署管轄。
1951年12月,改漁渡區人民區公署為鎮巴縣人民政府第二區公所,將坪落、長灘兩個人民鄉公所改為坪落鄉人民政府、長灘鄉人民政府。
1953年6月,調整行政區劃,將隸屬於第二區公所的坪落鄉、長灘鄉人民政府劃歸第八區公所管轄,同時成立袁家壩鄉、曹家鄉兩個人民政府。
1955年5月,第八區公所改名為仁村區公所,轄坪落、袁家壩、長灘、曹家等7個鄉人民委員會。
1956年5月,袁家壩鄉人民委員會併入坪落鄉人民委員會,曹家鄉人民委員會併入長灘鄉人民委員會。
1958年9月,撤銷仁村區公所,將鄉人民委員會改為管理區委員會,建坪落、長灘兩個管理區委員會,劃歸漁渡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管轄。
1958年12月,撤銷中共坪落管理區委員會,併入中共長灘管理區委員會。
1961年5月,鎮巴縣人民委員會撤消漁渡等8個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設立黨政合一的工作委員會。
1963年7月,恢復區公所建制,設立漁渡等6個區公所,赤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歸漁渡區公所管轄。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將漁渡區公所改名為赤南區公所,設赤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
1968年9月,改赤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為赤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
1971年2月,將赤南區公所更名為漁渡區革命委員會,轄赤南等7個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
1979年1月,恢復漁渡區公所,轄赤南等7個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
1980年12月,將赤南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改為赤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
1984年6月,將赤南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改建為中共赤南鄉委員會、赤南鄉人民政府。
1990年4月,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及主席(由黨委書記兼任),成立鎮巴縣赤南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
1996年5月,撤消中共漁渡區委、區公所,建立由中共鎮巴縣委員會、鎮巴縣人民政府直轄的中共鎮巴縣赤南鄉委員會、鎮巴縣赤南鄉人民政府、中共鎮巴縣赤南鄉紀律檢查委員會、鎮巴縣赤南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赤南鄉行政區劃維持不變,機關駐長灘。
2002年10月,為精減幹部職數,將我鄉13個村110個村民小組,合併為12個村110個村民小組。
2004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將鄉鎮領導機構任期由3年修改為5年,時任領導班子直接從任期3年延至5年。
2006年6月,將鎮巴縣赤南鄉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更名為鎮巴縣赤南鄉人民代表大會。
2011年7月,陝西省進行撤鄉並鎮,赤南鄉人民政府更名為赤南鎮人民政府。
經濟發展
全鎮以農業為主,糧食作物一年兩熟,無霜期在250天左右。主產水稻、玉米、紅薯、馬鈴薯等;經濟特產木耳、香菇、茶葉等;畜牧業主要有生豬、牛、羊、雞、鴨、蜂等。由於地處矮半山區,土質多為紅棕壤,土壤肥沃,日照時間長,氣溫適宜,耕種面積大,糧食產量比較穩定,是全縣三大糧倉之一。鄉境內有豐富的煤炭、赤鐵礦、高嶺土礦等資源。還有2000餘年古銀杏樹和千年珍稀古鐵堅杉、柏樹以及多種中藥材。
機構設定
黨政綜合辦公室
承擔黨委、人大、政府以及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的各項日常工作;負責黨團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組織、人事、宣傳、武裝、統計、安全和信訪工作;抓好國防教育、兵役、民兵、統戰等工作;組織和協調各項中心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
承擔工業、農村、林業、水利和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經濟結構調整、扶貧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防汛抗旱救災、動植物防疫等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等農村經營管理職責,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工作。
社會管理辦公室
承擔人口與計畫生育、村鎮規劃建設、鄉村道路建設、民政優撫、民族宗教、殘聯、勞動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的宣傳、諮詢、培訓和落實。協調與社會事務相關工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研究制定本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和協調本鎮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本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評比,提出實施獎勵和處罰的建議;定期開展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適時組織社會治安重點整治工作,維護轄區內社會穩定,協調與綜治有關的工作。
財政所
承擔鎮政府預決算編制,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及由鄉實施的專項資金管理,各項農民補貼核定、扶貧開發資金、農村社會保障資金及村級集體資金的專戶存儲核發和監督管理,鄉村債權債務清理、基金會和國債性資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鄉鎮會計核算,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責。
農業綜合服務站
承擔農林水等產業新技術、新品種的示範、推廣以及病蟲害及疫情的檢測、預報、防治和處理;農作物和森林資源管理、護林防火、植樹造林;小型水庫、堰塘、泵站及農村人畜飲水等基礎水利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監測及綜合防治的技術指導,基層防汛、抗旱、排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服務職責,承擔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和農業機械管理職責。
社會事務服務所
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民政、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失業人員的日常管理、促進就業服務和本地區農村富餘勞動力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就業管理與服務;負責退休人員、工傷人員及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社會化服務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務性工作以及社會保障金和民政資金、優撫對象審核、費用的發放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醫療、住房、教育等救助措施,以及臨時救助、社會互助等社會救助政策。
文化綜合服務站
承擔鄉村圖書閱讀、廣播影視、科學教育、文體衛生、文藝演出、科技推廣、科普培訓、體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動等公益性文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