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操作辦法

預算科負責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指標的管理。 2、收入管理。 3、支出管理。

為了明確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職責,規範管理程式,根據國家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操作辦法。
一、基本要求
1、分工協作。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的相關科室,應按照分工協作的原則,在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工作的同時,注重科室之間的協調配合。
2、規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規定,土地出讓收入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土地出讓支出一律通過地方政府基金預算從土地出讓收入中予以安排,實行徹底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3、宗地清算。國有土地出讓後,當土地出讓價款繳清並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證過戶手續時,應對該宗土地的出讓收入、成本費用、收益分配進行清算。在未清算之前確需撥付部分資金的,只能在預清算確定的額度內預撥,並預留30%的資金待清算後撥付。
4、信息共享。確定一個科室負責國有土地出讓金收支總體情況匯總,其他有關科室可根據業務需要查詢相關信息。
二、職責分工
開行項目辦為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業務的牽頭部門,負責土地收支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宗地清算、財務報表編制、土地收儲出讓信息匯總等工作。
綜合科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管理業務的指導監督、有關全市土地出讓收支報表的匯總工作。
預算科負責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指標的管理。
國庫科負責市本級土地出讓收支業務的核算工作。
經建科負責市國土資源系統部門預算(含土地報批規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收支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有關業務科負責歸口部門有關土地出讓收入返還事項的受理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三、操作流程
1、預算編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要求,由開行項目辦根據市本級年度土地收儲出讓計畫,編制市本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年度收支預算。按程式報經批准後,由預算科下達開行項目辦執行。
2、收入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地方國庫。國庫科及時提供相關的入庫憑據給開行項目辦,以便建立備查賬,同時提供給預算科,以利於及時掌握收入預算執行情況。
3、支出管理。繳入地方國庫的土地出讓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支出。其中,行政、事業單位要求返還土地出讓收入事項,由開行項目辦受理並根據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送歸口業務科室、預算科會簽;企業要求返還土地出讓收入事項,由企業科受理提出意見送開行項目辦、預算科會簽。經會簽的處理意見按現行程式報送有關領導審批後,送預算科辦理指標追加通知(送開行項目辦一份),根據指標追加情況開具有關撥款通知,由國庫科撥付資金。政府收儲土地或存量土地的出讓收入,由開行項目辦進行宗地清算,並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支出,報經有關領導審批後,開具撥款通知,由國庫科撥付資金。計提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社保資金、廉租房建設資金,由開行項目辦提供數據,預算科會相關科室提出安排意見。
4、決算編審。年度終了,項目辦及時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支決算送預算科、綜合科。預算科匯總預算執行情況向市政府、市人大匯報。
四、其它事項
本規程未盡事宜通過科室協調並報局領導審定後執行。本規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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