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縣司法局

(二)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依法治縣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五)領導和管理司法局派出機構,即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和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七)負責基層調解人員、法律工作者及司法幹警的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賓縣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編制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依法治縣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管理、規範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工作者、企業法律顧問、法律援助和“148”協調指揮中心工作。
(四)指導和管理公證、律師工作及其業務活動。
(五)領導和管理司法局派出機構,即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工作和基層人民調解工作。
(六)負責協調、指導全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負責基層調解人員、法律工作者及司法幹警的培訓工作。
(八)配合政法各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嚴打整治鬥爭。
(九)負責全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各司法所人員的考核、任用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重大政務活動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實施;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辦、處、所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工作總結、行政公文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行政業務綜合統計、報表、信息與調研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和機關機要、文秘、信訪、接待、檔案管理、保密、安全保衛、財務、基建、房產、行政管理、物資裝備、後勤保障、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政工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務、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本局幹部人事調配、任免、考核、教育培訓、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的宣傳、表彰獎勵、行政監察審計工作;負責勞資、職稱、離退休幹部、工會、婦女、共青團、計生、統戰等工作。
(三)法制宣傳股(縣依法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制訂和實施全縣法制宣傳和法律普及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的綜合治理;承擔縣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考核、驗收、總結工作,負責全縣法制宣傳骨幹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四)基層指導股
管理、指導全縣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負責基層業務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司法助理員、法律工作者、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許可證和年檢註冊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負責對違法、違規的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涉及公證、律師,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規範管理全縣法律服務市場;指導、協調企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的開展;受理律師、街道法律工作者、公證員違犯職業道德的控告和懲戒。

下屬單位

隸屬賓縣司法局機構兩個:賓縣法律援助中心、賓縣公證處。
(一)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制定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法律援助案件的立案、審批和指派、監督工作,負責宣傳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接受社會組織和公民的自願捐助,負責管理全縣“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二)公證處
負責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如公證經濟契約、收養、遺囑等法律行為,公證學歷、出生、親屬關係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辦理證據保全和提存公證;負責解答法律諮詢,擔任法律顧問,代辦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手續;對社會性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三、局屬派出機構司法所17個。司法所職能:
一是協助基層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
二是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的調解;
三是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四是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
五是組織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
六是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是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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