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變動,賈臻提出辭去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亳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賈臻的辭職請求,報亳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2013年8月6日免去賈臻同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
賈臻,女,,53歲,臨泉人,大學學歷,法學學士,中共黨員,曾任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正縣級)、黨組副書記、審判委員會委員,2011年1月4日亳州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決定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賈臻代理院長職務擔任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因工作變動,賈臻提出辭去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亳州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賈臻的辭職請求,報亳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2013年8月6日免去賈臻同志的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