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參加工作,在泰安鹽業系統工作,歷任科員、副科長等職務;
1990.5—2002.5,泰安市鹽務局局長助理兼鹽政科科長;(正科級)
2002.5—2002.8,泰安市鹽務局第一分局局長、第一分公司經理;
2002.8—2004.12,新泰市鹽務局局長、新泰市鹽業公司經理;
2004.12—2005.6,泰安市鹽務局鹽政稽查支隊支隊長;
2005.6—2010.6, 泰安市鹽務局副局長、泰安鹽業公司副經理;(副處級)
2010年6月,任聊城市鹽務局局長、聊城鹽業公司經理、法人代表、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4年5月,山東省通報33起違反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中指出:賈凡,山東省鹽務局科技研發中心副主任,聊城市鹽務局原局長。因任聊城市鹽務局局長期間疏於財務管理,把關不嚴,公款吃喝消費問題嚴重,賈凡被給予黨內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免去現任職務,被責令退還違紀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