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資產管理是指“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的信託業務。凡是主要從事此類業務的機構或組織都可以稱為資產管理公司。
分類
資產管理公司分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是專門處理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銀行業監督委員會頒發的金融機構許可證。
組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來管理和處置銀行的不良資產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創新等方面多有建樹。
我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它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沒有金融機構許可證。
一般情況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都通過設立資產管理業務部或成立資產管理附屬公司來進行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基於這種正常的資產管理業務分散在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和證券經紀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業務之中。
經營範圍
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範圍
投資管理;資產管理;企業管理諮詢;投資諮詢;項目投資;會議服務;經濟信息諮詢;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經濟契約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
資產管理;投資管理;項目投資;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財務諮詢(不得開展審計、驗資、查帳、評估、會計諮詢、代理記帳等需經專項審批的業務,不得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查帳報告、評估報告等文字材料。);銷售機械設備、建材、日用品。
管理方式
資產管理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方式之一:直接入主,通過重組及加強主營業務來扭虧,或注入新的優質資產來改善資產負債結構。
方式之二:申請破產處理,最大限度收回債權。
方式之三:務實支持重組方的重組,同時尋求利益最大化。
管理策略
投資策略的風格化:要想取得傑出的業績,就應該特行獨立,與大多數人的投資策略不同,否則就很難脫穎而出 。
投資策略的多元化:每一種投資策略都有對其有利或不利的市場環境,當市場對某一策略不利時,單一策略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投資策略的靈活性:投資策略的風格化與多元化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為協調矛盾,可以運用類似"雨傘基金"的制度安排。
投資策略的創新性:證券投資機構應該設立專門的策略創新組織,時刻注意在投資方法、投資工具、投資對象等方面展開創新。
業務範圍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10條的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其收購的國有銀行不良貸款範圍內,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時,可以從事下列活動:
(一)追償債務;
(二)對所收購的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
(三)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
(四)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
(五)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財務及法律諮詢,資產及項目評估;
(七)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活動。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範圍:
(一)項目投資;
(二)資產管理;
(三)投資管理;
(四)投資諮詢;
(五)投資顧問、財務顧問;
(六)企業管理等。
設立條件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5條——第10條的規定:設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億元,由財政部核撥。
(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由中國人民銀行頒發《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須經財政部同意,並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中國人民銀行
頒發《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登記。
(四)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總裁1人、副總裁若干人。總裁、副總裁由國務院任命。總裁對外代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行使職權,負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經營管理。
(五)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查任職資格。
(六)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監事會的組成、職責和工作程式,依照《國有重點金融機構監事會暫行條例》執行。
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設立條件:
(一)滿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二)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法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熟悉金融及相關業務的管理和評估人員。
特性
資產管理公司的性質可以從以下三個層次上來加以分析:
(一)資產管理公司是獨立法人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其一是要依法成立;二是要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三是符合組織體的要求,即要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經營場所;四是要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是完全符合以上要求的。
(二)其次,資產管理公司屬於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公司是我國公司法中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特殊類型,是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部門單獨投資設立的,一般只存在於關係國計民生的特殊行業或領域。資產管理公司就是典型的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
(三)資產管理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
這主要是從資產管理公司的職能範圍來加以分析的。金融機構是專門從事各種金融活動的組織,即組織社會資金的運動、建立或疏通資金融通的渠道。對金融機構的分類最常見的是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兩類。銀行主要包括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任何單位非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在其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
而非銀行金融機構,顧名思義是指銀行以外的各種金融機構。它與商業銀行在法律上的區別主要有三點:一是名稱不同。前者在名稱中沒有銀行字樣。二是依據的法律不同。如資產管理公司依據的是《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2000年11月10日國務院發布),而後者依據的是《商業銀行法》。三是業務範圍不同。前者不吸收存款和辦理轉帳結算等業務,後者可以。資產管理公司主要行使的是投資銀行的職能,從其業務範圍看,恰好符合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特點。
運營管理
(1)確定投資目標和投資政策。根據資產管理的風險、委託人的收益偏好特徵,來確定投資目標、標的範圍和投資策略。
(2)制定資產配置策略。進行全面徹底的巨觀經濟分析,行業分析,制定資產配置策略。
(3)投資目標選擇。對具體的投資標的全面分析考量,分析標的範圍內各種資產的風險、收益,尋找被市場錯誤定價的證券。
(4)建立資產組合。確定投資資產品種及各種資產的投資數量,使基金所建立的投資組合的風險、收益特徵符合資產管理的目標。
(5)資產再平衡。根據市場的變化,確定資產的買進和賣出,對已經建立的資產組合進行適當的調整。
(6)投資組合績效評估。對資產管理水平進行綜合評估,包括委託管理資產的收益、風險、目標完成情況等。
(7)投資者關係管理和客戶服務。投資銀行被要求至少每3個月向客戶提供一次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內客戶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運作程式
資產管理業務的一般運作程式如下:
(1)審查客戶申請,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檔案,並結合有關的法律限制決定是否接受其委託。委託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機構。但商業銀行由於不能從事信託和股票業務,因此不得成為委託人。還有一些基本要求,如個人委託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機構委託人合法設立並有效存續,對其所委託資產擁有合法所有權,一般還須達到受託人要求的一定數額。一些按法規規定不得進入證券市場的資金、如信貸資金、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和J國家指定專款專用的資金都不得用於資產委託管理。
(2)簽訂資產委託管理協定。協定中將對委託資金的數額、委託期限、收益分配、雙方權利義務等做出具體規定。
(3)管理運作。在客戶資金到位後,便可開始運作。操作中應做到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不得挪用客戶資金,不得騙取客戶收益。同時還應遵守法律上的有關限制,防範投資風險。
(4)返還本金及收益。委託期滿後,按照資產委託管理協定要求,在扣除受託人應得管理費和報酬後,將本金和收益返還委託在國際上,對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都有較為嚴格的規定。我國只對資產管理業務中的證券投資基金制定了專門的法規。
核心技術
根據傳統的設施管理流程,資產管理也應具有以下幾個功能模組:
(1)信息管理:包括數據採集、分析、處理、維護及更新。
(2)系統分析方法:即技術狀況評價和使用性能預測。
(3)最佳化管理法:即資源合理分配與綜合管理。
(4)計畫安排與報表輸出:即項目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