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比率

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比率

資本與加權風險資產比率是按照銀行資產風險程度的不同,將全部資產劃分成幾類,然後確定各類資產的風險權數和應保持的資本比率,分別確定資本需要量,然後將其加總,作為銀行的最適資本量。該比率是“巴塞爾協定”所倡導的對資本的要求比率,為國際上大多數國家承認。根據“巴塞爾協定”,商業銀行的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

資產比率

核心資本由股本和公開儲備組成,附屬資本由未公開儲備,重估準備,普通呆賬貸款準備金和帶有債務性質的資本券,長期次級債務組成。同時,該協定規定按風險加權計算風險資產,將資產分為五類,相應設定了五個風險權數,對表內和表外的資產項目均按其對應風險權數加權。

計算公式

風險權數(風險係數):0%、10%、20%、50%、100%;

表內風險資產=表內資產×風險權數;

表外風險資產=表外資產×信用轉換係數×表內相同性質資產的風險係數;

總風險資本比率=資本/加權風險資產

=(核心資本+附屬資本)/(表內風險資產+表外風險資產)

=一級資本比率+二級資本比率

巴塞爾協定要求商業銀行的核心資本占資本總額的最低比率為50%,附屬資本不能超過核心資本,附屬資本中長期次級債務不能超過核心資本的50%。同時還規定,從事國際業務的商業銀行的總風險資本比率應當達到8%,其中一級資本比率不低於4%,否則表明該銀行資本不足,可能會導致經營風險,危及銀行安全。

參考文獻

張艷.《商業銀行經營管理》[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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