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轉固工作目標考核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按照項目法人負責制,轉固工作由項目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只考核轉固期間工作情況。
(二)實施分類管理,突出重點。
(三)在嚴格按程式辦理的前提下,按照有利於提高政府投資效益,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的原則,尊重歷史,考慮現狀,按法律法規的時效性解決遺留問題。
(四)按照先易後難,多種方式靈活處理的原則,成熟一項,辦理一項,完成一項。
二、轉固項目考核範圍
(一)市人民政府使用財政性資金、以財政性資金承擔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政府融資資金投資的基礎性、公益性基本建設項目。
(二)《貴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2006年5月26日貴陽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2006年9月22日貴州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2006年9月27日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條例》)施行前的前款項目。
(三)已完工或已交付使用,但未進行綜合驗收的前款項目。
三、工作程式
綜合驗收及轉固工作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工作程式的通知》(築府辦發〔2005〕91號)的要求辦理。
四、責任分工
(一)牽頭主管部門:市發改委為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轉固工作的牽頭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各項目責任單位和協辦單位完成綜合驗收轉固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工作。
(二)責任單位:積極主動完善項目各項手續;按轉固目標責任書規定的時限和財政、審計部門要求報送工程決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按時提供完整資料。
(三)協辦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建設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信息產業局及市公安消防支隊等,根據各責任單位報送的相關資料,負責完成各項目的前期手續完善、單項驗收、竣工決算審計、財政批覆等相關工作內容;涉及需省級主管部門辦理的事項,由市相關部門積極幫助協調。
(四)接收單位:由市財政局和市國資委負責分別作好固定資產接收、註冊工作,並按用途劃分給市國資公司和相關單位。
(五)考核單位:市政府目標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將轉固工作納入綜合目標考核;負責轉固工作目標單項考核。
(六)上述單位均應建立轉固工作責任制,明確轉固工作項目具體責任人、經辦人,制定有效措施,切實落實各項責任。
五、目標考核
(一)按照分類管理,突出重點的原則,市政府對總投資達500萬元以上建設項目納入綜合驗收轉固工作目標考核。對500萬元以下項目,視情況決定是否納入考核,各項目法人單位仍然按基本建設程式完善相關手續。
(二)轉固考核項目納入市直有關部門綜合目標考核。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辦理。
(三)轉固工作目標單項考核
1、制定轉固工作目標責任書,並建立項目責任人交納責任保證金制度。
2、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查和協調服務。
(1)市發改委按時向市政府目標辦提供綜合驗收轉固完成情況;
(2)市財政局、市審計局按時向市發改委、市政府目標辦提供項目責任單位竣工財務決算(含工程決算)送審情況、財政批覆情況;
(3)其他協辦單位按季度向市發改委、市政府目標辦提供各責任單位轉固項目完善手續辦理情況。
(4)市發改委針對存在的問題,組織力量,及時協調督促。對轉固後需要繼續完善手續的項目,要跟蹤督辦落實。
3、轉固工作按項目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綜合目標考核依據。
六、市政府目標辦根據本辦法制定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七、對轉固工作期間反映建設期發生的非程式性問題,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八、各區、市、縣自行組織由本級審批的建設項目綜合驗收轉固工作。
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條例》施行前的建設項目全部完成綜合驗收轉固後,本考核辦法自行廢止。2006年12月1日後的建設項目必須按《條例》規定完成所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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