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主要職責是:(一)組織、指導、督促和檢查地方志工作;(二)擬定地方志工作規劃和編纂方案;(三)組織編纂地方志書、地方綜合年鑑;(四)蒐集、保存地方志文獻和資料,組織整理舊志,推動方誌理論研究;(五)組織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