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年終決算

財務年終決算是指根據會計資料對會計年度內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綜合總結的結算工作。

介紹

年終決算(annual accounts; close of a business year)

是指根據會計資料對會計年度內的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綜合總結。它是全面總結金融機構業務、財務活動和考核企業經營成果的一項綜合性工作。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我國金融機構以每年1月1日~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為年度決算日,辦理當年的年度決算。

年終決算的對象: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

年終決算的目的:全面總結金融機構業務、財務活動和考核其經營成果的一項綜合性工作。

意義

1、綜合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 (資產負債表反映財務狀況;利潤表反映經營成果;現金流量表反映現金流量情況;會計報表附註,對報表中不能反映的內容和不能詳細披露的內容作出進一步的解釋說明。)

2、有利於總結經驗,改善銀行經營管理 年終決算可以匯總反映銀行全年的經營成果,考核經營效益,對出現經營虧損、呆賬等問題,監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及時採取措施,促進銀行改善經營管理水平。

3、為國家 巨觀經濟調控 提供信息 銀行是國民經濟的綜合部門,它面向全社會的企事業單位和職工居民,是社會貨幣資金收支和信用活動的樞紐。銀行通過年度決算,可以幫助國家有關部門掌握貨幣、信貸及資金活動的增減變化情況,了解國民經濟各部門的資金投入、運用和周轉情況,以及貨幣發行量,信貸規模總額,外匯及黃金增減、結餘等情況,並縫隙變化的原因和考核執行的結果,為巨觀調控,制定貨幣政策提供重要的金融、經濟信息。

程式

金融機構的年度決算可以分為二個步驟:

1.年終決算前的準備工作  決算工作打大部分內容是在決算日之前進行的,年度決算準備工作一般從每年第四季度開始,主要包括:全面核對內外賬務、清理資金、盤點財務實物、核實損益、調整賬務、試算平衡等。

2.年度決算日的工作  每年12月31日是金融機構實行年度決算的日子,其主要工作包括:組織年末財務入當年賬、檢查各項庫存、計算外匯買賣損益、結轉本年利潤、進行新舊賬簿的結轉、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準備工作

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開始後其進行決算前的準備工作。

總行及時下發辦理當年決算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當年決賽中應注意的事項和相應的處理原則與要求,以便各基層行處有統一的執行標準。

各管轄分行則根據總行的要求,結合轄內具體情況,提出年度決算的具體要求和補充辦法,組織和監督轄內各行處正確、及時辦理年度決算。

各基層行處除了按照總行和分行的要求布置辦理外,一般應做好資金清理、盤點財產、核對賬務、核實損益、清算憑證等各項準備工作。

一、清理資金

(一)清理存款資金

(二)清理到期貸款和逾期貸款

(三)清理結算資金

(四)清理待處理資金

二、盤點財產  注意,有些器具、物品不列入資產科目,如受託代保管物品、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等,這些資產在賬外備查登記簿中反映。

三、核對賬務

(一)檢查會計科目的使用情況:

(二)全面核對內外賬務

四、核實損益

(一)核實各項收入

利息收入是業務收入的主要部分,決算時,對於利息收入應進行複查,檢查利率使用、積數計算、利息計算是否正確。

認真清收金融企業往來利息收入,對存放同業和拆出資金,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收回利息,對拆解資金拖欠的利息,年終必須全面清理收回。

(二)檢查各項費用

五、試算平衡  為了檢查日常賬務的正確性,保證年度決算工作的正常進行,各行應在十一月編制試算平衡表,進行試算平衡。這樣,如有差錯可以及時發現,採取措施,從而減輕決算日工作的壓力。

主要工作

每年的12月31日為銀行的決算日,無論該日是否屬於例假日,年終決算均不得提前或推遲。年終決算日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處理並軋平當日賬務  理解處理兩個字,理解軋平當日賬務

二、檢查庫存現金與其他資產  目的:以保證各項資產的實存數與賬面結存數保持一致

三、計算外匯買賣損益

四、結轉本年利潤

五、賬簿結轉  總賬每年更換一次,結轉總賬時,有的科目要合併後結轉,有的科目要軋抵後結轉,有的科目要轉入另一科目。因此要求總賬的結轉一律通過“會計科目結轉對照表”辦理。

“會計科目結轉對照表”分左右兩方:左方填舊年度會計科目及餘額,右方填新年度會計科目及餘額,新舊年終借貸方餘額合計應分別相等。根據該表登記新年度總賬,登賬日為1月1日。“摘要”欄填寫“上年結轉”字樣。

另外注意對逐筆記入,逐筆銷賬的丁種賬頁,應逐筆結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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