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漁業、畜牧業、鄉企、農業機械化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參與研究制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二、參與研究制訂農業產業政策、產業結構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發展農業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
三、負責“菜藍子”工程建設;掌握和提供農業市場信息。
四、組織農業、漁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
五、組織主管行業的新技術、新良種、新產品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及科研成果的鑑定;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業基地建設;指導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民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農業宣傳和業務培訓。
六、制定及組織實施種子發展規劃;指導監督種子、計畫、生產、經營和質量的管理。
七、制訂漁業生產發展規劃;負責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負責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及漁政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植保方針;指導農作物病蟲、草、鼠、螺的防治工作;做好國內植物種子、苗木、產品檢疫工作。
九、負責土肥監測、土壤普查以及肥料的管理、質量監督工作;指導低產農田改造,建設高產穩產農田。
十、擬訂農業、漁業有關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魚藥、飼料等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十一、管理農業機械化事業,指導農機推廣套用和安全管理,以及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和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產、承包契約、集體土地、勞力、以及企業的管理;協調農村內部各種經濟關係;負責會計輔導及有關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農情的收集、匯報;負責主管範圍的統計、信息、資料檔案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四、管理下屬單位。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農業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徐紹武:黨委副書記、局長羅勇生:黨委書記
王長青:副局長、黨委委員
黎傑武:副局長
劉 斐:副局長、黨委委員
劉宋大:副局長、黨委委員
王譽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黃列聳:黨委委員
陳漢洋:黨委委員
羅煒明:黨委委員
陳小榮:黨委委員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會議材料等;擬訂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檢查和督促實施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各專項預案;協調處置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組織協調農業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下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漁業、農機化調研工作;負責農情收集工作;負責農業統計和農業年鑑的修編工作。
(二)法規和監察股。
貫徹執行農業有關產業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其他部門政策、規定起草涉及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條款的審核工作;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種植業、漁業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承擔政策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對種子、種苗、農藥、肥料、魚藥、飼料等工作的執法監督工作。
(三)發展計畫股。
組織擬訂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規劃,負責農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及農業技術改造項目的計畫管理;協調農業各產業結構調整和綜合平衡;承辦重大農業、漁業建設項目報批的工作;承辦組織實施省、市農業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有關工作;開展農業對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台灣農民創業園等建設工作;提出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辦法,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推動農業對外開放;組織協調農業會展、展銷、洽談、論壇等;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有關外事工作。
(四)經管股。
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資產管理;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契約管理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會計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合作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村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加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改革與發展問題的研究,加強對“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
(五)植保股。
負責農作物的病蟲測報、病、蟲、草、螺、鼠害防治以及新農藥新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協助農藥管理的執法監督;控制危險性病蟲、草蔓延擴展;做好植物種子、苗木、產品檢疫工作。
(六)種植業管理股。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的調整;負責種植業項目建設的實施和管理;組織農作物適用先進技術和優良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組織農作物新品種的鑑定、種子產品質量監督、登記、管理和送檢等工作;指導農業救災復產工作,收集和統計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等救災物資的調備和下撥,提出生產救災安全建議,組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負責落實種糧補貼和糧食生產安全工作;負責土肥監測、土壤普查工作;負責農田基本建設規劃和組織實施。
負責南亞熱帶作物開發,名、優、稀、特水果及經濟作物的引進和先進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實施“一鄉一品”工作,並做好資金管理使用以及有關項目的檢查、驗收、總結、上報等工作。
(七)科技教育股。
協調組織科研項目的試驗、示範、推廣;管理科技成果;指導農業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職能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農民技術員的培訓;負責農學會的工作,開展學術交流;負責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農產品的申報認證管理工作。
(八)市場信息股。
擬訂農產品、水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訂“菜籃子”工程規劃,管理蔬菜基地工作;負責“菜籃子”工作發展基金的管理使用;負責農業生產資料、產品價格等農業信息的收集和發布;負責農業信息網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及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九)水產股。
參與制訂水產養殖業的發展規劃;指導水產品種改良以及科學養殖技術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指導水產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漁業行政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制度和水產種苗的檢驗、檢疫及魚用飼料、魚藥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產養殖動物病蟲測報和防治工作;負責漁業生產計畫的編制和生產統計工作。
(十)農村改革發展股。
溝通聯繫縣直涉農單位的有關工作;調查研究“三農”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向縣委、縣政府提出和起草有關涉農辦法建議;組織開展上級“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調查研究農村改革與發展情況並提出相關規定建議;了解掌握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組織協調有關試點、示範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經營管理制度、社會保障制度、金融保險制度和農業、漁業、農機體制改革創新。
(十一)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職稱、勞動保險、離退休人員管理、人事檔案管理、監察、審計、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編制縣財政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拔給農業各項經費以及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管理各項資金的使用;指導局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監督下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十二)農機化辦公室。
貫徹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法規,制訂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的領導、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理、稽查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及林、牧、漁業和社隊企業機械的使用、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考核、考評工作;負責對新式農機具的宣傳、示範、推廣套用和農機技術諮詢工作;負責指導農民購機補貼申報及審批工作;負責對農業機械質量監督,受理農業機械質量投訴工作;負責審核農機各種規定收費標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