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文化廣電與體育局

豐縣文化廣電與體育局(豐縣新聞出版與文物局)設6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股)、廣播影視管理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文化藝術管理股(文化產業管理股)、新聞出版管理股(文化市場管理股)、文物股、體育股。

機構簡介

下轄豐縣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文化市場管理站、小鳳凰劇團、廣播電視台、廣播電視服務中心、有線電視台、新聞信息中心、電影公司、影劇院、業餘體校、體育場13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豐縣文化廣電與體育局(豐縣新聞出版與文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以下簡稱“文化領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訂全縣文化領域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組織和指導全縣廣播電視宣傳,歸口管理縣廣播電視台、縣新聞信息中心。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內容。指導廣播影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三)擬訂文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領域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監管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進行業體制機制改革。

(四)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推進社會文化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擬訂文化領域市場發展規劃,依法對文化領域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從事文化領域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文化領域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七)負責管理各類出版物的出版發行工作,審核出版、發行、印刷機構,監管各類出版物並對非法出版活動進行查處;負責著作權(包括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管理工作。

(八)負責管理文物工作;貫徹落實文物工作有關法規、政策,加強文物法制建設,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監管考古和博物館事業。

(九)指導和檢查全縣的體育工作,組織全縣《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協調城市社區、鎮村及全縣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督促《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推進體育工作的社會化。加強體育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省市體育局交給的體育外事活動。按照省市競賽規程,認真抓好各類競賽前的訓練,積極組織參加各級各類體育競賽。開展形式多樣的業餘訓練,培養社會體育骨幹,辦好業餘體育學校,培養體育後備人才,提高本地區體育運動水平,為省和國家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加強縣屬各運動學校的體育教育,培養各類體育人才。會同教育部門抓好學校體育發展,全面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促進青少年和兒童健康成長 。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文化廣電與體育局(縣新聞出版與文物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股)

負責機關文電、財務、統計、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外事、政務公開和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考核工作,組織開展本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承辦本部門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事項。

(二)廣播影視管理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

負責組織、協調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縣廣播電視台、縣新聞信息中心和各鎮廣播電視站建設,落實重大宣傳任務;負責監管廣播電視機構節目播出,組織、監管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負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業務、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服務業務及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的監管工作,承擔境外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監管工作,承擔境內外衛星電視廣播接收設施監管工作。負責指導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及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建設,承擔廣播電視設施建設論證、驗收的組織工作;負責監管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傳輸覆蓋網和播出機構台標、頻道標識、呼號;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和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負責電影發行、放映、管理工作。

(三)文化藝術管理股(文化產業管理股)

負責指導、協調專業藝術單位的文藝創作生產、藝術教育和藝術研究等工作,扶持重點文化藝術的創作生產;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民眾性的文藝創作生產,指導社會文化發展;負責指導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和傳承。負責組織擬訂和實施文化領域產業發展規劃,承擔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項目的評選、認定、申報工作,承擔文化產業科研課題的評選、申報及科研項目的推廣工作,組織、協調文化產業的招商、論壇及會展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事項。

(四)新聞出版管理股(文化市場管理股)

負責圖書、報刊、期刊等出版物發行單位以及印刷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電子出版物和計算機軟體的出版、複製、發行管理工作;負責一次性內部資料出版物的監管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經營及放映管理;負責本地區開辦出版物發行單位的書報刊審讀和質量檢查評比工作,承擔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負責推進新聞出版領域公共服務,指導和監管駐豐記者站;負責國家著作權法律法規的宣傳、諮詢和服務工作,依法承辦著作權監管工作,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對出版物發行單位從業人員進行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培訓,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的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文化市場的監管、綜合執法和重要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監管工作。

(五)文物股

依法承辦審核、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及重點文物的發掘、保護、維修;負責協調、解決文物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導、監管博物館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指導民間收藏文物的搶救、回收等管理工作,協調全縣重要文物的國內外展覽。

(六)體育股

研究擬定全縣運動項目和體育科研的發展規劃;負責運動項目的布局、設定和業務管理,研究擬訂全縣體育訓練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協調業餘訓練,為市、省和國家培養輸送優秀後備人才;負責指導縣體育學校的教學;負責運動員資格註冊、審報工作,組織、協調、指導我縣各運動隊參加市、省和全國體育競賽工作,研究擬定全縣體育競賽計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體育競賽工作的開展;負責全縣裁判員隊伍的培訓、考核、推薦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指導、監督和協調城市社區、鎮村和社會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體育活動的開展,指導民眾科學健身,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配合教育部門推動並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加強體育傳統校的建設、指導、推動學校體育活動的開展;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審批工作;實施、監督全縣全民健身工程網點和青少年俱樂部的建設、管理;指導協調縣內民眾體育單項協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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